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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武仕到歐典 企業誠信緣何屢被"借牌"擊跨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22日 09:15 來源: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葛素表)歐典(中國)有限公司20日晚承認和中國消費者開了一個“國際玩笑”,但這個玩笑開得未免太“沉重”了:讓歐典所謂“百年品牌”聲譽掃地;讓買過歐典地板的消費者惴惴不安;讓有關行政監管部門不得不反思……

  “明明是本土企業卻要通過‘借牌’生存,歐典事件其實暴露出的問題很多:企業誠信還要呼喚、行政監管力度仍需加強,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對記者説,有些企業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不惜背棄誠信原則,甚至捏造“品牌”搞虛假宣傳,但國內企業靠“借牌”生存的遠不止歐典一家。

  四年前的“香武仕”重演 虛假宣傳究竟是怎樣出籠的?

  2002年“香武仕音響不是丹麥血統”的消息讓人難以忘記:在東莞一小村莊生産的音響成了“中國十大音響品牌之一”,並號稱擁有“丹麥皇家品質”,其實這個所謂的丹麥名牌在國外根本不存在。

  “香武仕”把産地標明為“丹麥”和歐典地板總部在“德國”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在一些企業靠著“虛假宣傳”大肆佔領市場份額的時候,消費者不禁要問:這些虛假宣傳是怎樣出籠的呢?

  邱寶昌説:“歐典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尚需完善,這種虛假宣傳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權利,行政部門也要根據工商、産品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

   “違法廣告”處罰太輕 企業“造假”有恃無恐

  邱寶昌説,歐典事件涉及到我國五部法律,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企業虛假宣傳要承擔什麼責任?消費者合法權益怎樣保護?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因為“借牌”取得消費者的認同,短短幾年産品推向全國,打亂了同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對其他企業是不公平的。三是違反《廣告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借“洋品牌”,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消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是違反《合同法》,消費者和企業之間是一種買賣關係,虛假廣告破壞了這種買賣約定,企業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五是涉嫌違反《産品質量法》,歐典地板現在屢遭指責是因為虛假宣傳,其産品質量是不是合格還有待相關部門認定。

  “按《廣告法》規定,企業虛假宣傳按廣告費的1-5倍罰款,但實際上,企業靠違法宣傳,獲利何止是廣告費的5倍!對企業來説,發佈違法廣告的利潤很高,所以企業不惜鋌而走險。”

  315標誌:消費者維權的“武器”

  在歐典的“德國血統”遭到質疑的時候,很多消費者納悶了,歐典地板是我國地板行業連續六年獲得“315”標誌認證的企業,難道“315”標誌也有水分?

  “‘315’標誌不是産品質量的保證和企業行為的承諾,而是消費者協會通過合同約定要求使用‘315’標誌的企業承諾在消費者和企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必須服從中消協的調解,所以‘315’標誌並不承諾産品質量沒有問題。”邱寶昌對記者説。

  “對那些違法企業,不僅要追究行政責任,還要追究民事責任,但在中國,消費者維權的道路還很漫長,單個的消費者往往因時間、精力、經濟成本太高而放棄訴訟,在集團訴訟還不能成規模的時候,消費者的無奈和退縮往往助長企業的違法‘熱情’。”邱寶昌説。

  “四年前,香武仕被曝光,結果相關部門處理得很‘低調’,到後來就不了了之了,現在歐典事件會不會再沸沸颺颺一陣也不了了之呢?”一位消費者擔憂地對記者説,“現在消費者已經對歐典的虛假宣傳深惡痛絕並紛紛聲討,但聲討之後又怎麼辦呢?”

責編:劉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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