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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限價商品房重蹈經濟適用房“覆轍”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2日 08:49 來源: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楊俠)2006年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健全城鎮居民住房保障體系被明確為建設部在“十一五”期間的主要工作之一,緩解供應結構矛盾帶來的房價控漲壓力,同時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問題已成為業界的普遍共識。然而,當近日有關部門透露可能向市場推出限價商品房的消息時,仍然是有人稱道,有人質疑。

  限價商品房,顧名思義,本身要是商品房,且在價格上受到限制。它面向的應該是普通大眾、中低收入家庭,這就使人不得不聯想它究竟與現有的經濟適用房有何差別。

  對此,北京市房協委員蔡金水解釋説,所謂經濟適用房,主要是開發商在拿地環節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同時還可擁有一系列減免稅的優惠,這樣一來,較大地降低了開發商的開發成本,進而將房子的售價控制在較低水平之內;而限價商品房雖然名為商品房,必須照章納稅,繳納土地出讓金,表面看與經濟適用房有所不同,實際上要想真正實行,仍離不開政府扶持,可能在信貸等其他環節有所優惠,故而差別不大。

  據《北京參考》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則指出,如果推出現價商品房,自然要考慮其與經濟適用房是什麼樣的關係。通常有兩種選擇,要麼取消經濟適用房,只保留限價商品房;要麼讓限價商品房單獨成為一種解決形式,與經濟適用房並列,“這樣,未來市場上房屋供應就會出現四種形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這實際上是扭曲了市場。

  他指出,住房本來是一種消費品,對消費者來説,肯定是希望花錢少、房子的品質越高越好,但是對於供給一方來説,四種形式的供給方式,起點不同、市場規則不同,不能體現真正意義的供求關係。“等於是除了商品房以外,其他的供應形式背後都要有財政支持。但住房畢竟不是公共用品,是否該過多依靠政府支持,仍值得商榷。”

  怎樣“限”才更合理?據北京市建委有關人士介紹,限價商品房這項政策並非北京首創,杭州、青島等房價“過熱”的二線城市都採用過類似的措施。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表示,政府將通過土地招投標的方式來為項目做出最高限價,但最終價格限制額度尚未確定。

  事實上這也驗證了專家的分析,現價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異曲同工之處,日後的售價將成為開發商能否拿到土地的一項重要指標,不僅要服從政府提出的售價限制,在有競爭的情況下,日後售價較低者才更有中標的可能。

  蔡金水指出,實施限價商品房政策,一方面,政府要強制執行,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適當讓利。對普通住宅來説,從供地開始,政府就要注意調控開發商拿地的成本,若動輒拍出天價,毫無疑問會對日後售價帶來壓力。

  此外,在限價的類型上,他認為,未來實行的限價商品房應將房産所在地域與産品本身的檔次結合起來考慮。“限價房應該針對的是位置適中、價格偏高、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面向老百姓的普通住宅。其實以前也有過房子的售價標準,但那只是按不同區域劃分的,今後若限價,還可根據不同的産品劃定不同的價格水平。”

  業內人士認為,限價商品房的政策出發點是好的,如能實施得當,對於緩解北京市商品房供應結構存在的問題能夠起到一定疏解作用。

  “其實,對高檔房例如別墅、高檔公寓,並不需要限價,老百姓希望它賣得越貴越好,因為它佔去了更多的資源。需要降價的只是老百姓能住的房。”蔡金水説。

  而北京商品房市場如果想通過限價商品房穩定房價漲幅,政府在資源調配能力和監管力度方面的壓力仍不小。牛鳳瑞指出,實行限價房從拿地環節開始,鑒別成本就將非常高,不僅要在定價及供給量方面多方考慮,還要對購買者是否符合標準進行識別。短期來看,作為過渡政策還可以,但長期則不利於行業持續發展。同時,還要避免造成群眾期望過高,避免經濟適用房出現過的問題。

責編:劉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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