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6日 09:15 來源:
新華社杭州12月6日電(記者劉文國、武勇、傅丕毅) 浙江省審計部門最近在審計調查中發現,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竟成為國家稅收流失的“漏洞”。
優惠政策有多“優惠”?
杭州創意精密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位於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的一家服務型企業,主要從事計量儀錶技術的諮詢、服務。這家公司2004年4月成立時,共有員工9名,其中下崗失業人員4名,佔公司員工總數的44.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這種新成立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只需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於是就出現這麼一種怪現象:僅2004年5月到12月,當地稅務機關就按政策規定為這家企業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476.91萬元;而同期這家企業支付給被安置的4名下崗失業人員的工資、獎金、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全部支出僅為5.47萬元。免繳的國家稅金是企業付給這4名下崗失業人員報酬的87倍!
杭州市審計局財政金融處副處長王堅介紹,類似的例子在浙江省其他地區還有不少:杭州廣信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僅1人,企業年減免稅額卻達75.13萬元;杭州萬潤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每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3人,年減免稅款250余萬元;浙江恒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2人,企業年減免稅款超過80萬元;浙江吉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每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3人,年減免稅款達100多萬元……
杭州市審計局今年抽查的62家企業,獲得的減免稅款為4193.37萬元,但這62家企業安置的279名下崗失業人員,同期人均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養老金)僅為1.21萬元,被安置人員人均稅收減免是所獲報酬的12.41倍。
優惠政策優惠了誰?
從杭州市審計中發現的情況表明,真正能夠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是那些技術含量較大、營業額較大而用工量又較少的企業;用工量較大的製造、建築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很難享受到政策的優惠。道理非常簡單,對於一個用工5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説,安置下崗失業人員要達到職工總人數的30%,極為艱難;而對用工量少的服務型企業,卻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且能“一本萬利”。
2004年,杭州市區共發放A類就業援助證80248本,已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數為47982人。調查反映,實際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人數僅為841人,僅佔已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的1.75%。享受到政策優惠的主要為服務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創辦的小型企業。而吸納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並沒有享受到任何優惠。
這一現象導致了另一個怪現象:個別區縣企業享受的稅收減免總金額在增加,被安置的下崗人員卻在減少。如杭州市余杭區2004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所享受減免稅額與2003年相比,增長了470%,而安置人員同比卻減少了23%。
有關專家認為,安置人員較少企業所獲減免稅款反而較多的現象,沒有充分實現國家出臺該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大量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目的,同時卻導致了國家稅款的流失和社會的不公平競爭。
在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中,還出現了企業之間獲得的稅金減免差距過大的問題。余杭區2004年共有14家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總共減免稅款994.68萬元,其中減免稅最多的企業,每安置一個下崗失業人員,獲得的減免稅額達119萬元;而減免稅最少的企業,每安置一個下崗失業人員,獲得的減免稅額只有0.17萬元,兩者之間的差距達700倍!
政策亟待完善
杭州市審計局局長潘再高認為,國家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執行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這一政策在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到高技術含量企業的特殊性。類似情況,不光浙江省有,其它兄弟省、區、市也有。他估計國家每年為此流失的稅金,有數十億元之巨。
潘再高説,審計調查中,浙江省一些稅務部門的同志也反映這種稅收“優惠”確實不合理,卻沒有辦法。
潘再高認為,為了體現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平性,鼓勵企業多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有關部門在完善相關政策中,可考慮按企業實際安置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實行定額減免稅負。企業實際安置的下崗人員越多,獲得的定額減免也就越多,這樣才能有效防範部分企業繼續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之名,“合法”逃避國家稅收,切實發揮稅收杠桿在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中的作用。(完)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