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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稅收“普惠制”箭在弦上:呼喚平等待遇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9日 13:45 來源:

  中華工商時報消息:慈善捐款捐贈的不是某一個組織,而是某一項事業、某一個領域。因此理應“同類組織,同樣領域,同等待遇”

  多年以來,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訓學校校長王麗娟養成了一個習慣———只要遇到民政部的官員,她就會急切地上前詢問:“究竟什麼時候才能實行普惠制啊?”

  縈繞在王麗娟心頭的“普惠制”,概括地説就是“同類慈善組織,在同樣的領域,同等享有一樣的稅收優惠待遇”。目前,由於沒有這樣的待遇,這個國內首家對九年義務教育後的智障成人進行職業教育的機構,一直囿于無法獲得民間的捐款,發展比較緩慢。

  11月20日,民政部公佈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下稱《綱要》)讓王麗娟看到了希望,《綱要》明確,將把全面落實慈善稅收減免政策作為民政部未來五年的一項具體工作計劃,全面落實到法律法規中,關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為公益事業捐贈財産,按規定所應享受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這意味著在未來的某一天,王麗娟會發現自己的學校在獲得民間捐款上能夠和那些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平起平坐”,真正享受“普惠制”帶來的便利。

  “鐵鏈子”打造“鐵公雞”

  不久前,一份慈善組織的公益調查顯示,國內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意味著有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

  個人捐款方面,2002年中國私人捐贈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幣,而2003年美國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兩者相比為1:7300,考慮到中國和美國人均GDP上的差距,這一數字仍高達192:1。

  中國富人真的是“為富不仁”嗎?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徐永光認為,僅僅將這種差距歸結為我國的富人都是“鐵公雞”顯然有失公允,其實根本癥結還在於現實體制的“鐵鏈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所得稅法》也規定,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記者算了一筆賬:假如一個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元,按照33%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標準,上交給國家330萬元的稅收。如果這家企業想從這1000萬元的利潤中捐款100萬元給慈善機構,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為稅前扣除,稅前准予扣除的金額為30萬元,這樣企業還需要為自己捐贈的100萬元中的70萬元納稅,即按照70萬元的利潤來繳納所得稅23.1萬元。

  “這就形成了善款的‘重復繳稅’,打擊了很多想要進行公益捐助者的積極性。”徐永光表示。

  以至於企業家抱怨説:“捐款還得納稅,捐得越多稅交得也越多。”甚至有人戲謔:“這是不是不主張我們捐贈?”

  天津天獅集團副總裁白萍告訴記者,從1996年至今,集團累計捐款捐物合計4.3億元,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被用來“重復繳稅”。此後,天獅集團在捐款捐物時,首先要看慈善公益組織的“身份”,“現在我們只能向那些可以減免稅收的慈善機構捐款捐物。”

  白萍告訴記者,由於“鐵鏈子”的束縛,天獅集團已經開始給國外的企業基金會進行捐贈。談到這兒,白萍的語氣充滿了無奈:“中國的慈善事業剛剛開始,錢為什麼要捐給外國人?”

  呼喚平等待遇

  “目前慈善組織的免稅方式是一事一議。”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錶示,目前慈善組織申請免稅並無明確框架可言,完全是“叫喚的孩子有奶吃”,誰能得到國務院的一紙批文,誰就能享受免稅待遇。

  而這些待遇又與“出身”有關。

  首先獲得慈善事業稅收優惠的是中國紅十字會。2000年,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的有關文件中規定:“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准予全額從稅前扣除。”

  2003年9月,這一數字擴大到12家。中華慈善總會等機構拿到了國務院的一紙批文,與中國紅十字會一起,享受到了免稅政策。

  而更多嗷嗷待哺的的慈善公益機構,因缺乏“背景”而遲遲不能獲得這樣的待遇。一方是全額免稅而“生意興隆”,一方是面臨3%的“警戒線”而勉力支撐,這樣的不平衡造成了我國慈善事業的困境。

  王名直言,“普惠制”沒有實現,實際上反映的是我國行業組織不平等競爭的現實。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一致表示,慈善稅收“普惠制”改革的核心思路將是“鼓勵競爭、打破壟斷”。

  王名錶示,慈善捐款捐贈的不是某一個組織,而是某一項事業、某一個領域。與其按目前組織的方式界定,不如按照事業和領域界定。

  “不能誰哭窮就給誰”,像美國慈善家們對公共事業的資助主要集中在兩大領域———教育科技和醫療衛生,稅收的優惠政策也集中在這些領域。

  王名向記者透露,目前政策“正是在這個方向進行”。民政部起草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暫定名),提出了針對8個弱勢群體的捐贈方針,在這個範圍內,同類慈善公益組織同意不再徵收所得稅。

  王名還告訴記者,目前財政部稅務司考慮的也正是這個方案,“本來這次慈善大會是要邀請他們來就這個方案作報告,他們以‘時機不成熟’為由推辭了。”

  爭議猶存

  針對這種困局,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曾公開表示,民政部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已多次就慈善稅收“普惠制”問題進行協商。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財政部的態度並不明朗。

  11月24日,財政部財政科研所所長賈康對記者表示對此問題不清楚,“不便回答”。記者接著撥通了該所稅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張學誕的電話,張表示“所裏並沒有對相關課題進行具體研究”。

  “沒有研究”也好,“不便回答”也罷,作為財政部的智囊機構,財政科研所對此問題的“生疏”無疑體現了自己的考慮。

  目前,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稅種,算上個人所得稅以後,所得稅在整個稅收收入“大盤子”中的比例為20%左右。一旦針對個人和企業捐贈

  的稅收優惠額度提高,勢必會對我國的整體稅收收入有所影響。

  “即使是提高,提高的比例也需要認真確認。”張學誕對記者表示,我國的稅收基數還比較小,所以稅收優惠額度不可能一下子提得很高,“起碼不可能完全放開(免徵)。”

  王名向記者透露,目前各部委比較認可的企業免徵標準是從目前的3%提高到10%,“這也是目前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標準。”

  對於慈善稅收減免政策實施後帶來的影響,張學誕認為“免稅標準提高以後,真正的捐贈數字未必會大幅增長”。一方面,企業會在“捐”還是“不捐”中要進行權衡,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增加捐款;另一方面,更令張學誕擔心的是企業會假“慈善募捐”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表面捐款數字大幅增長,實際上很大一部分通過免稅又回到了企業自己的口袋。

  據民政部統計,目前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民間組織有28.9萬個,其中既有專業的慈善公益組織,還有相當一部分非專業的慈善公益組織。

  對於這些非專業的慈善公益組織,我國尚沒有法律上的認證,導致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中國稅收監管本身就有漏洞,張學誕認為在時機不成熟時推行“普惠制”將“極有可能”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記者 賈林男)

責編: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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