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廣州市審計局對市內519個單位進行審計,共查出違規行為金額42489萬元(已監督收繳入庫),應追回被侵佔挪用資金43491萬元。
從總體上看,受審理單位在2001年的理財水平有所提高,大部分單位收支平衡,預算資金在使用後還有一定結余。但據透露,審計中同時也發現了一些令人觸目驚心的違法挪用資金行為,涉及資金43491萬元。這些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瞞報或隱報資金收入情況。在審計市本級財政收支和預算管理時發現,部分土地出讓金沒有納入市財政專戶核算;部分股權轉讓收入和其他收入沒有列入國有資産收益;部分稅務登記證費和發票工本費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而在審計其他三類單位時也發現,賬外資産(資金)、少列財政收入和部分預算外資金沒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情況比比皆是;
二、少繳個人所得稅或有關稅費;
三、私分公款、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
四、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應上繳財政的資金未按規定上繳市財政專戶;挪用、佔用專項資金;
五、未全額追收超過緩徵期限的稅款。 (黃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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