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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取消藥“健”字號 保健品只分藥品或食品   
08月20日 09:24

    北京娛樂信報消息:

    今年12月31日,我國所有的藥“健”字批准文號都將被取消,2004年1月1日,市場上所有的藥“健”字號藥品將一律不得在市場上流通銷售。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今後的保健藥品只能有兩種身份:藥品或是食品。

    衛生部最近的一份調查表明,目前國內的部分保健藥品存在著誇大功效宣傳、添加不良成分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給保健藥品市場帶來了混亂。而今年12月31日以後,我國保健藥品的身份則只能在“藥”和“食”之中作出選擇。凡經嚴格驗證符合藥品審批條件的,改發“藥準字”文號,正式納入藥品流通系統;不符合藥品條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審批條件的,則改發“食健字”文號;兩者都不符的,撤消文號,停止生産和銷售。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的保健品大都歸屬於食品類産品,而不屬於藥品類産品。國內保健藥品市場取消“藥健字”號後,則可以將藥品與食品分類進行銷售管理。也就是説,目前我國3000多種的“藥健字”保健品,將分流成兩部分:向藥監局申請“藥準字”或向衛生部申請“食健字”或“食準字”。(張迪)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公 告

2002年 第9號


    當前,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保健食品生産企業違反規定,不按衛生部批准內容印製産品標簽、説明書,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擴大適用人群,變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嚴重誤導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保健食品的説明書必須報衛生部審查批准,內容必須真實,産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須與説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現決定,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保健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對其生産的保健食品的説明書、標簽進行自查自糾。2002年10月1日起,凡保健食品説明書、標簽內容虛假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及時向我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誇大宣傳的保健食品,並提供有關違法宣傳的材料。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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