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消息:制度缺陷將拖垮中國的基金業,這決非危言聳聽。日前,記者與一位見證了中國基金業發展的資深專家請教,這位人士直言不諱地説,如果不從發展思路上進行根本性的轉變,我國年幼的基金業將會夭折,重蹈上市公司的老路。
面對當前申請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熱和基金業績的縮水滑坡,甚至造成基金髮行不足額的尷尬,有必要認真審視基金業的制度缺陷,針對性地進行制度創新以應對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外來衝擊。
首先,政府主導的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思路應當是目前基金業最根本的制度缺陷。
長期從事研究中國基金業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金融室曹紅輝的研究結果應當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曹紅輝指出,目前我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盤子是政府主導型的。在實際運行過程當中,則是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在操縱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同時,在市場運行當中,由於主缺乏系統性風險、缺乏股指期貨,反而成為大股東操縱市場的工具。因而要根本上要改善對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操縱,應該完全用市場化的方式決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選。至少可達到2/3的外部董事。
其次,對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行政性準入限制和審批制度也是目前基金業的重要制度缺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認為,在中國,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實行嚴格的行政性準入限制和審批制。對於投資基金本身,其審批制度也非常嚴格,特別是對於基金髮起人的身份和資格有許多不合理的限制。可以説,行政性準入限制和審批制使我國的基金業得不到應有的發展。準入限制和審批制導致的後果之一便是競爭的不足。一個行業競爭不足,不僅會出現超額利潤,也缺乏改進管理、改善服務的壓力,不利於吸引更多的基金投資者。準入限制和審批制導致的另一個後果就是事實上的所有制歧視和誠信缺失、監管困難。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都是以國有制為基礎的大型證券公司,而民營公司基本上沒有這樣的機會。以國有制為基礎的基金管理公司,實際上就是用國有資産去賺錢而不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很容易導致諸如“基金黑幕”這類操縱市場的事件的發生。由於這些違規機構是以國有制為基礎的,他們具有對監管部門強大的遊説能力,而且對他們的嚴厲懲罰將導致國有資産的損失,所以很容易導致監管困難。
第三,我國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治理結構和內控體系存在很大問題。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與評價中心杜書明研究員指出,近來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直是一個難題。在近年的投資基金髮展實踐中,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內部的稽查監察部門往往隸屬於總經理,而不是如大部分西方國家那樣隸屬於董事會,即使董事會不是形同虛設,也達不到真正稽查監察的目的,更何況中國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會本身就形同虛設。此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也存在著很大的缺陷。目前,在我國的基金運作實踐中,基金經理往往集研究、管理、交易三大職能于一身。嚴重背離了經濟學的專業化分工原理,使得基金經理人成了現代金融社會中自給自足的典型。
第四是投資基金監管的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姜萬軍認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核心法律和法規是《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同時,即將推出的《投資基金法》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根本大發。但是,要形成一個健全的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體系,光有這些法律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首先是立法,其次是法律的實施。立法應包括整個基金業的內控機制、外部監管、信息披露、責任追究等各個方面,對於私募基金來説,在給予合法地位的同時,要完善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健全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基金監管的國際經驗表明,完善的法制是基金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通過規範市場秩序,消除投機的制度根源,促進基金短線投機向中長線投資的理念轉變。我國基金業正面臨一個大發展的關鍵時期,不同組織形式的基金經理人和不同風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久將進入我國基金市場,在對基金組織與基金管理公司分別規制的基礎上,還應對契約型基金組織和公司型基金組織區別對待;在賦予監管部門一定程度的準司法權的基礎上,還要重點考慮基金持有人對相關責任人不道德行為開展集團訴訟的現實可能性。
對證券市場而言,發展和規範是兩個永遠的研究中心,在發展的同時必須注重規範,在規範的同時也要促進發展,從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發展和規範證券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尤其顯得重要。(姜業慶)
背靜資料:
中國投資基金産業的發展歷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依主管機關管轄權力過渡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2—1997年,該階段為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主管機關的階段。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隻,在大連、武漢、天津證券交易中心聯網交易的基金數量達28隻,但此時基金規模很小,運作也很不規範,俗稱為“老基金”。而且專業性基金管理公司也很少,不足10家。
第二階段是1997年至今,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佈後,由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管理的主管機關。基金的發行規模擴大了,有關投資基金法規陸續出臺,法律環境逐步完善。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引下,發行的基金被俗稱為“新基金”。
嚴格的講,中國投資基金開始從海外起步,1985年12月,第一個海外中國基金——中國東方基金誕生。總體而言,從1985年到1990年止,國內還沒有設立一隻基金,投資基金還處於理論上的探索和研究之中。
1991年,國內發行最早的基金——珠信基金成立。
1992年是原有投資基金成立最多的一年,該年設立的各類基金達57隻,各類基金的發行主要集中在廣東、黑龍江、瀋陽、大連、湖南、江西等省市。1992年6月,人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頒布《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這是當時惟一一部有關投資基金監管的地方性法規。
1993年3月21日,人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批准天驥投資基金、藍天基金作為首批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8月20日人行批准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標誌著我國全國性投資基金市場的誕生。其後,上交所和深交所又陸續上市了幾家基金,並與其他證券交易中心的基金市場進行市場聯網進行交易,全國性的基金交易市場初步形成。
1993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省級分行立即制止不規範發行投資基金和信託受益債券的做法。之後相當長的時間裏,國內基金的發行處於停滯狀態。
1996年3月18日,深圳基金指數開始編制,基金指數為1000點,這是中國國內基金市場發展歷史中的一重大事件。
1997年11月14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頒布,從此,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進入了規範發展的嶄新階段。
1998年3月基金開元、金泰成功發行,揭開了中國基金業發展的序幕。當年發行5隻基金,凈值107.4億元。
1999年3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了對原有投資基金進行清理規範方案的通知,各證券交易中心交易的基金逐步摘牌,交易所上市基金也將進行清理與規範。全國的原有投資基金的運作逐步納入規範化發展軌道,清理規範工作于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 1999年也是是基金業大發展的一年,基金迅速增加到22隻,資産規模躍升為484.2億元;
2000年繼續快速發展,基金增加到33隻,總資産845.9億元;
2001年開始開放式基金的試點,誕生3隻開放式基金,基金總數增加為51隻,但由於有高達162億余元的分紅,基金資産反而減少為818.01億元。
進入2002年以來,雖然上半年出現基金髮行不暢的問題,但基金業規模擴張的步伐並未停頓,並在近期掀起新一輪擴容高潮。
截至2002年8月19日,我國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8家,已經批准籌備、正等待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家,另有14家(不包括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處於申請籌備階段; 目前,國內已募集完畢並宣告成立的基金已有59隻,其中封閉式基金53隻,開放式基金6隻。封閉式基金中,51隻已掛牌上市,至上週五,其凈值總額為751.10億元,另有長城基金公司、銀河基金公司旗下規模分別為20億、30億單位的久嘉、銀豐已成立但尚未上市。因此,封閉式基金的凈值總額為801.10億元。而開放式基金由於規模處於變動之中,無法根據公開資料計算其準確的凈值規模,但根據二季度投資組合,前5隻開放式基金至2002年6月31日,其凈值總額為181.81億元。再加上富國動態平衡的46.169億元,開放式基金的凈值總規模為227.98億元。加起來算,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的凈值總額達到1029.08億元。即便考慮在二季度後的一個多月時間裏,開放式基金可能會有一定的凈贖回,開放式基金目前規模逾220億元應無問題,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的凈值總額突破1000億元大關。基金資産已佔兩市流通A股總市值的7.2%。
在已成立的59隻基金中,全部為股票基金。首只債券型基金——南方寶元債券基金剛開始發行,尚未成立。而且這59隻股票基金中,價值型基金只有豐和、科瑞兩隻,其餘多為成長型,或成長價值複合型基金。這表明我國基金産品類型仍較單一,産品開發創新的空間巨大。
有專業人士認為,在未來幾年中,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産規模仍將得到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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