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報》消息:工商長寧分局近日查獲外地一家航空公司上海經營部暗扣銷售機票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上海市查處的暗扣銷售機票首起違法案件。
一個月前,華陽工商所接到舉報,反映該經營部暗扣銷售機票的違法行為。如,某航班機票票面金額為1440元,實際只收取970元,購票者回單位報銷時仍按1440元票面報銷,470元差價落入個人腰包。
經調查查明,該經營部自2001年1月至今年3月,為了吸引消費者乘坐該公司的客機,在銷售三條國內航線客運機票時,違反中國民航總局核定的價格,按照五至七折的扣率,採用暗扣方式,以低於票面標示的價格銷售機票,並且未在機票上作任何折扣表示。期間,該經營部銷售機票的票面金額為5390萬元,實際收款5221萬元,差額169萬元。
工商長寧分局認為,該經營部的行為為購票人通過報銷方式獲得差額提供了便利條件和可能,給航空客運市場提供了虛假的價格信息,擾亂了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違背了市場交易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是一種商業賄賂行為。
背靜資料:
> >哪些行為屬於機票暗扣和非法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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