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消息: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八個部門聯合製定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良經營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將於8月1日起在青島實施。
這個辦法把不良經營行為分為開發企業不良經營行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良行為兩大部分。辦法規定,在青島市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企業(包括專營企業、單項企業),如果存在辦法中所列舉的違法違規、擾亂開發經營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一經查實都將被記錄,並通過媒介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這個辦法,房地産開發企業不良經營行為記錄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青島市城建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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