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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偏袒”恐怕還不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4日 07:36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勞動合同法(草案)》並向全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基於此,《新京報》記者採訪了有關學者和律師,就草案與中國勞動法制進程展開探討。使我感到奇怪的是,這篇文章的題目竟然是“專家稱勞動合同立法追求勞資平衡未偏袒勞動者”(《新京報》4月2日)。看來有人懷疑我們現在公佈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已經偏袒勞動者了?

  作為一部規範勞動關係的法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價值在於追求勞資雙方關係的平衡,偏袒勞動者雖然對佔人口大多數的人有利,但損害僱主的合法權益也將使社會關係失去平衡,最後也必然損害勞動者的利益,當然也應防止。但是,實際情況是,所謂“偏袒論”純屬子虛烏有,“矯正論”才是這部法律作用的準確表述。“偏袒論”在理論上是一種誤解。正如專家所説,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了資本更為稀缺,而勞動力相對過剩;勞資雙方的需要層次相差過大,勞動者對於勞動關係的依賴程度要遠高於僱主;勞資雙方的談判、要價能力差別明顯,僱主一般具有更強的能力。正由於資方太強勢,勞方太弱勢,所以強調某一方的責任,體現了對正義的追求。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之間發生事故之後的責任分配不對等一樣,是對處於弱勢的群體的保護而不是偏袒。

  在現實中,勞動者合法權益被損害的情況大量地發生。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僱主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也往往包含了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有的勞動者工資過低且拖欠嚴重,有的超時工作而沒有假期等休息的權利,有的不按規定落實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制度,有的勞動條件惡劣,勞動保護缺位,如此等等。新制定《勞動合同法》自然應該加以制約,於是有人覺得“偏袒”勞動者了,其實是糾正那本不該存在的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非法做法。

  總而言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勞動合同法》規範雙方的行為,都不是對勞動者的“偏袒”,而只是對存在問題的“矯正”。當然,“矯正”是好的,有沒有“矯枉過正”?最近有權威官員透露《勞動合同法》內容時説“企業裁員少於50人無需上報工會”,已經引起廣泛的批評,認為這將使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做法合法化。從這一點看,“矯正”還沒有到位呢。

  那麼,是什麼人感到《勞動合同法》“偏袒”了勞動者?不用説,就是僱主和他們的代言人。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因為在中國,僱主處於強勢的經濟地位,從而也獲得處於強勢的政治地位,因而也具有處於強勢的話語權,不僅如此,在政府和專家中還有他們的利益代表,他們的話語是很容易産生政策效應的。而廣大的工人雖然多得像大海,但卻是一盤散沙,誰能代表他們説話?如果我們的政府一聽僱主們“偏袒論”的喧囂,就把權利的砝碼從工人一頭再拿幾個到僱主一頭,吃虧的當然只能是廣大勞動者,勞動關係也會更加失衡。

  因此,我呼籲,不要理會“偏袒論”的喧囂,堅決地做好“矯正”工作。殷國安

責編:劉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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