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農民工節後紛紛返城務工,人多飯碗少已是近年來的常景,在一個城市找不到工作再換一個城市碰運氣,也已經被人們見慣。
但記者近日發現,農民工在流動中,他們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離開一個城市時,不再保留原單位事先為他們辦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而是選擇獲取賬戶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的“退保”。
農民工為何好不容易“參保”了,為什麼他們卻“輕易”地“退保”?農民工“退保”的高漲除了讓打工者感到尷尬外,還觸動了什麼?
“40%的退保率在全國只是一個平均水平。”
來自四川廣安縣井河鎮的劉致富一大早就等在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門口,“我是來‘退保’的,在福州已經找不到我希望的工作了,想去深圳碰碰運氣。”
劉致富是去年春節在福州市倉山區的一家製鞋廠包裝車間找到一份工作,月薪800多元,雖然工資不高,但“幸運”的是,這家企業負責人為他購買了基本養老保險,至今年1月剛好“參保”一年。
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約為1億人,跨省就業的約6000萬人,在這個龐大的人群中,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
在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三樓服務大廳裏,劉致富一筆一劃地填完“退保”申請單,拿到1260元的退保金。
就在記者跟隨劉致富辦理手續的十幾分鐘內,三樓服務大廳的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窗口前已有5人在排隊等候“退保”。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受理進城務工人員“退保”申請材料最多的一天有110多份。福州市現有10多萬參加養老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但去年一年,“退保”的進城務工人員就達4萬人。
“福州的進城務工人員40%的退保率在全國只是一個平均水平。”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了解,廣東東莞去年有105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僅去年一年就有40萬人“退保”,基本都是外來務工者;在浙江杭州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總數大概在50萬人左右,而每年“退保”人數高達8--10萬,目前累計“退保”的人次超過24萬。
就業不穩定是退保率高的直接原因
就業的不穩定曾經是進城務工人員“參保”難的主要因素,但這同樣成了退保率高的直接原因。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僅有20--30%的進城務工農民在一個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2004年外出農村勞動力中,有就業崗位但不穩定的務工人員佔到40.6%。而這種狀況在2005年絲毫未見有所改善。
“我們都是農民工,經常在流動,能在一個城市定居下來的很少,如果運氣好的話,老闆會為我們買份保險,但離開這個城市的時候,我們卻只能把養老保險賬戶裏的錢取出來帶走。”在杭州市濱江區長河鎮打工的江西人李海生告訴記者。
江西人李海生之前在長河鎮的木材加工廠工作了兩年多,扣除吃用一年能餘下5000元左右,去年年初廠長為他辦了基本養老保險。
在老家的兒子快小學畢業升初中了,一年5000元的收入將不能滿足孩子教育和生活需要,李海生想在節後找份新的收入再高點的工作,因此春節沒有回老家過年,而是留守在杭州尋找新的發展機會,眼看正月過了大半,工作還沒著落,他打算近日去上海看看。
據了解,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在企業絕大多數是合同制職工,按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納滿15年以上方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這太長遠了,這不適合我們農民工。”江西人李海生説。
一些進城務工的農民朋友還告訴記者,他們中大多的人都四十多歲了,在城裏已經沒有競爭優勢,只有回家務農,即便先前“幸運參保”,也不可能將養老保險繳費至“退休年齡”。
對企業來講是一種損失
目前,有2000多個統籌單位把守著我國養老、醫療等主要社會保險體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屬省級統籌,各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導致養老保險關係不能順利轉移接續。
正如四川人劉致富、江西人李海生那樣,他們在當地城市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今年要換個城市工作,他們就不得不把繳費的個人部分提取出來。
同時,福建、浙江等沿海發達地區的一些企業主普遍認為,進城務工人員頻頻"退保"對企業的利益來講是一種損失。
以福州市2005年為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個人工資的26%,由18%的單位繳費和8%的個人繳費組成,單位繳費的3%再劃入職工個人賬戶,則個人賬戶存儲額增加到工資的11%。務工人員“退保”,可以得到個人帳戶中的11%作為一次性付給,而剩下的15%並不退還給單位,而是變成社會統籌基金。
“雖然在2005年底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出臺,對一些舊的政策有所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負擔,但是如果務工人員‘退保’這麼高,叫我們企業如何願意為更多人投保?”福州的一位企業主告訴記者。
大量退保引起的“後遺症”不可低估
在我國農民工整體參保率十分低下的情況下,退保率卻在逐年攀升,“這説明了我們社會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家楊立雄教授分析。
社會學家表示,社會保障制度對保障勞動者的養老、就醫等至關重要,農民工參保率低將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而大量退保引起的“後遺症”不可低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認為,對農民工應實行分層分類社會保障,即將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5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現行制度;對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採用過渡性的辦法,除工傷、失業保險按現行規定執行外,養老保險先建個人賬戶、不建社會統籌,實行過渡性的個人賬戶制度,將本人的社會保障權益直接記入個人賬戶。
而楊立雄更重視將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分開,認為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農村社保體系才是破解問題的關鍵之道。
因為這樣,“第一,農民工流動到其他城市或回鄉之後可以將保險關係轉移到居住地或新工作地,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第二,充分考慮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民工的需求和特點,設計精確可行的辦法,穩定推進。”楊立雄説。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