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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聚焦]六小時“趕”走被炒物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9日 07:11 來源:

  CCTV.com消息(媒體廣場):

  法制日報--北京法院首次強制物業公司撤離

  這兩天,北京一家小區物業被法院強制撤離的消息引起了眾多媒體的關注。昨天我們的節目也報道了法制日報的相關報道,報道説,這個名叫美然動力街區的小區是2002年前後建成的。物業管理一直由開發商的子公司美晟物業公司負責。從2003年下半年起,小區業主就開始對物業的服務不滿。2004年8月,業主委員會決定不再延長與美晟物業的合同,但美晟一直不願撤離。2005年3月,業委會提起訴訟,將開發商和美晟物業告上法庭。官司打了大半年,一審、二審中業主委員會均勝訴。但在此期間,小區的管理混亂,安全保衛、道路清潔等方面屢出問題,自行車、摩托、小轎車時有丟失,住戶被盜、業主被打,小區還常停電、停水、停暖。二審宣判後一個多月,美晟物業仍拒絕撤離,業主委員會只好申請強制執行。

  北京青年報--六小時“趕”走被炒物業

  對於強制執行的情況,北京青年報的報道説,法院首次對敗訴物業強制“驅逐”,六小時“趕”走被炒物業。文章説,儘管被炒物業一臉敵意,但法院執行仍然是有序進行,6小時執行完畢。一個有意思的鏡頭是,在這個小區的幾個入口處,居民自發挂起了支持法院強制執行的條幅。為了配合法院執行,很多業主還故意避開法院的工作人員,他們説:“可不能圍著湊熱鬧,否則就會有人乘機搗亂,法院執行也會添堵!”業主的積極配合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他們對原有物業的態度。我們看文章還配發了一張很大的照片,記錄下了當時強制執行的情景。

  北京青年報--業主:下次還要拒交物業費

  同樣是物業糾紛,同樣是強制執行。看到這一幕,很多人都會想起去年年底北京的另一條新聞。來看去年11月27號的北京青年報。標題是朝陽法院再次集中強制執行各類欠費案,業主:下次還要拒交物業費。説的是北京13個小區的業主因為拖欠物業費,被法院採取“堵被窩”的方式強制執行。不過,即使在被強制執行後,業主對物業的不負責任仍然是余怒難息。從這張照片上,我們不難看出當時業主激動的情緒。

  參考消息--物業糾紛頻仍 服務、收費、觀念3種矛盾亟待解決

  一個是拒不交錢,一個是拒不撤離。業主和物業的這種糾紛在我國其他城市也不少見。參考消息的報道説,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不滿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服務不到位,二是物業收費不合理。一種普遍的想法是,物業拿了業主的物業管理費,業主既是物業的衣食父母,又是服務的上帝,不過令人遺憾的是,業主在現實中很難找到這種“上帝的感覺”。而對於物業收費,由於目前很多地方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業主和物業也是各執一詞。對此,文章援引業內專家的話説,衡量物業費是否合理主要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和收費是否質價相符,而化解矛盾的關鍵在於雙方誠信,物業按合同做好服務,並使管理透明化,業主也要按照合同繳納相關費用。

  人民日報市場報--誰在給霸王物業撐腰?

  道理説起來很簡單,但實際情況又好像不那麼簡單。人民日報市場報就對美然動力街區的物業糾紛提出了這麼一個問題。看標題,法院終審判決美晟物業撤出,業主即遭停水、斷暖、砸玻璃……而去年國慶節後,小區裏還突然出現了幾十名統一身著黑衣的不明身份者,有的剃著板寸,有的還戴著耳環、鼻環,天天在小區內晃悠。他們都幹些什麼呢?事跡一十幾名黑衣人手持木棍衝進老年活動中心,打砸街區售樓中心的沙盤,在裏屋下旗打牌的老人嚇得面如土色。事跡二美晟物業經理帶著5名不明身份者闖進居委會,態度蠻橫地命令居委會書記和主任下發清理地下車庫的通知。事跡三60多名穿黑衣的不明身份者突然從A2區集結出來,排成兩列,將幾名倡議簽名上書的業主團團圍住,業主們不得不終止簽名活動。可以想象,面對這樣的一群物業管理者,要想做一個心平氣和的業主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和努力!文章標題誰在給霸王物業撐腰?這的確是一個需要查問清楚的問題!

  家庭週末報--除了不交物業費,業主維權還有別的辦法嗎?

  不過,對於業主維權,家庭週末報也給大家提了一個醒兒。文章説,拖欠物業費不是維權的手段。拖欠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業主維權一是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投訴,二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大家和物業公司談判,甚至是進行訴訟。再者,業主們對物業也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物業公司不是萬能的,物業公司代替不了居委會、城管、派出所等政府職能部門,代替不了開發、建築、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公司。業主也不能什麼事兒都找物業公司,更不能隨便拿物業公司當替罪羊、出氣筒。只有採用正確的維權手段,積極支持配合那些誠實守信的物業公司,才能共同管理好我們的美好家園。

  北京青年報--36位代表聯名提出“減少物業管理糾紛”

  日見增多的物業糾紛,也引起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注意,成了這幾天各地兩會的熱門話題。北京青年報的報道説,北京一份“減少物業管理糾紛”的議案就引來了35名代表的聯名,高居議案聯名提出人數的第二位。議案提出:業主要增強繳納物業費的觀念;同時政府也應該加強對房地産項目開發、建設等全過程監控;此外還需要促進物業企業市場的發展,讓物業企業展開競爭,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華夏時報--物業過年檢得業委會點頭

  華夏時報也援引北京市一位政協委員的話説,目前的物業管理有八大頑症,比如物業收費項目及價格不合理並且不透明,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交接不順利,物業公司保安和停車管理不規範,業主普遍對保安員印象不好等等。對於這些弊端,這位委員建議,應提高物業公司成立和經營的門檻,物業公司在每年年檢時,要增加業主委員會的意見。

  北京晨報--物業公司強行接管也將受處罰

  就在北京法院首次強制物業公司撤離的當天,北京市還印發了一個《關於住宅物業項目交接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北京晨報的報道説,這個指導意見將於2006年2月1號施行。執行“新規”後,被炒掉的物業公司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為由拒絕辦理交接。而新的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也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得強行接管。如出現上述兩種情況,並給業主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市、區(縣)建委將依法對該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停止該企業資質並限期整頓。

  應該説,物業糾紛的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這裡面既有大家對物業管理認識的差異,也有相關管理制度上的不夠健全。但是有了第一次“強制執行”,有了第一個細化的規章制度,物業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也就向前邁進了一小步。從強制業主交費,到強制物業撤離,再到第一個相關指導意見的出臺,我們能清楚地看到北京物業管理髮展的進程。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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