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7日 00:07 來源:
發展和改革委網站消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液化氣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區液化氣市場價格出現持續大幅上漲,給城鄉居民生活帶來較大影響。鋻於200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穩定液化氣市場價格,保護消費者利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液化氣的生産、進口、消費等供求變化情況,加強價格監測,做好液化氣銷售價格管理工作。
二、液化氣銷售價格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經營企業液化氣購進成本變化情況,合理制定銷售價格。同時做好對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三、放開液化氣銷售價格的地區,要制定液化氣價格上漲應急預案,當液化氣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要及時介入,依法進行臨時價格干預,採取控制流通環節差價率、規定最高限價、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切實穩定市場價格。在制定價格干預措施時,要兼顧經營者、消費者利益,有利於促進液化氣正常流通,同時做好與毗鄰地區的銜接工作,確保採取干預措施切實可行,並取得成效。
四、有關液化氣生産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液化氣出廠價格的政策,按照與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價關係確定出廠價格,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中石油、中石化兩公司要督促所屬液化氣生産企業對照國家政策,主動自查自糾,並將今年6月份以來發生的液化氣出廠價格超過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于2006年1月15日前如實匯總上報我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由我委統一研究處理。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液化氣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價格干預措施,以及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從嚴查處、嚴厲打擊,堅決制止各種價格違法和擾亂市場行為的發生。
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液化氣市場的整頓工作,規範液化氣市場流通秩序,減少流通環節,壓縮流通費用,防止中間環節層層轉手加價,以降低市場銷售價格。
為理順天然氣價格,促進節約用氣,優化用氣結構,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經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
記者:目前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是如何管理的。
負責人:目前我國對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區分計劃內氣和自銷氣,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計劃內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中央政府定價,並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對化肥、居民、商業和其它用氣實行分類定價。自銷氣出廠價格實行中央政府指導價。但西氣東輸、忠武線、陜京線等新建管道項目,不再區分計劃內氣和自銷氣,也不再按不同用途實行分類定價,均實行政府指導價。此外,天然氣價格在實際執行中還出現了協議氣價形式。
記者:為什麼要進行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負責人:近年來,國家加快了能源價格改革的步伐,煤炭價格基本實現了由市場競爭形成,石油價格建立了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機制,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與此相比,天然氣價格改革步伐明顯滯後。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對天然氣需求的增加,現行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已不能適應天然氣工業發展的需要,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勢在必行。
首先,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理順資源價格、健全價格體系的必然要求。天然氣是目前唯一實行計劃內和自銷氣“雙軌制”價格的商品,且計劃內和自銷氣價格差距較大。由於用氣企業計劃內氣量和自銷氣量佔總用氣量比例不同,用氣企業實際承擔的天然氣到廠成本差異也較大,使下游企業處於不公平的競爭起點。另一方面,價格“雙軌制”也增加了政府價格監管的難度,天然氣生産供應企業隨意調整供氣計劃的現象時有發生。
其次,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建立節約型社會的客觀要求。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匱乏,人均資源佔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5%。現行天然氣出廠價格偏低,自1997年以來一直未做大的調整,而近幾年石油、液化氣、煤炭等能源價格均呈上漲勢頭,天然氣出廠價格(包括自銷氣出廠價格)明顯低於其它可替代能源價格。按熱值當量測算,目前天然氣價格僅為原油價格的30%左右,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天然氣與原油比價通常在0.84-1.21之間。長期偏低的氣價,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不利於促進天然氣資源節約和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不利於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立。
第三,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優化消費結構的迫切要求。目前各地普遍爭上天然氣項目,特別是氣源地周邊地區盲目爭上甲醇等承受力較差的化工項目。天然氣需求快速增長,已超出國內生産能力,部分地區出現供求趨緊的情況,目前供應問題在一些地區更為突出。據中石油預測,2005年至2010年,國內天然氣商品量年均增長率為17%,而同期天然氣需求量年均增長率高達26%左右。改革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適當提高天然氣價格,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係,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引導投資需求。否則,天然氣消費行業一旦形成過剩産能,會給國家帶來更大的損失。
第四,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促進天然氣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有利於緩解天然氣生産企業長期面臨的困難,調動企業生産積極性,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
記者:改革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負責人:從長遠看,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建立,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應通過市場競爭形成。但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壟斷天然氣上遊勘探、開發,對天然氣生産、運輸、銷售實行一體化經營的情況下,政府仍需對天然氣出廠價格進行監管。近期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進一步規範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價格水平,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關係;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和動態調整的機制。
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原則,一是要體現價值規律的要求,促進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二是有利於促進天然氣資源節約和合理使用,以及天然氣工業可持續發展。三是有利於逐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快天然氣價格的市場化進程。四是兼顧投資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區別情況,穩步推進。這次調整提高天然氣價格,對欠發達地區從低安排,對化肥用氣從低安排。
記者:改革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負責人:此次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簡化價格分類,規範價格管理。將現行按化肥、居民、商業和其他用氣分類簡化為化肥生産用氣、直供工業用氣和城市燃氣用氣。同時將天然氣出廠價格歸併為兩檔價格,歸併後85%左右的氣量執行一檔氣價格。二是堅持市場取向,改變價格形式。為增加政府定價的靈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場供求,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現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並存,改為統一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以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三是理順比價關係,建立挂鉤機制。借鑒西氣東輸天然氣價格管理經驗,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相鄰年度的調整幅度最大不超過8%。在3-5年過渡期內,一檔氣價暫不隨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調整。四是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並軌。將目前自銷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為二檔氣出廠基準價。將歸併後的現行一檔氣出廠價格,作為不同油田一檔氣出廠基準價,用3-5年時間逐步調整到二檔氣出廠基準價格水平,最終實現一、二檔氣價並軌。
記者:這次天然氣出廠價格是如何調整的?
負責人:為了實現上述改革目標,自2005年12月26日起,適當提高一檔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根據各類和各地用戶承受能力的不同,區別各油田情況,工業和城市燃氣用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記者: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國家在天然氣出廠價格調整時有何考慮?
負責人:考慮到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承受能力相對較低,國家在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中充分考慮了這些地區的特殊情況,採取小步走的方式,並適當延緩了改革到位的時限,即將一檔天然氣出廠價調整至二檔氣價的時間由一般情況下3年延長至5年,同時為避免執行統一調價後對現有低價氣用戶影響過大,近期調整天然氣出廠價時從低安排了調價幅度,要求這些地區天然氣實際提價幅度不超過每千立方米50元,如果用戶用氣按調後價測算的提價水平超過每千立方米50元,則按每千立方米提價50元執行。
記者:天然氣出廠價調整後,對居民和化肥企業影響有多大?
負責人:按最大提價幅度每千立方米150元,居民每戶月均用氣量20方測算,每戶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按最大提價幅度每千立方米100元,生産每噸尿素一般耗氣800-900立方米測算,影響氣制尿素生産成本每噸增加80-90元,而目前氣制尿素企業在各類尿素企業中效益是最好的,是可以承受的。
記者:天然氣出廠價格調整後,對銷售價格如何安排?
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天然氣出廠價格提高後將導致各地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我們已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並採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現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天然氣價格與其他能源比價不合理,不能適應天然氣工業發展的需要。為理順天然氣價格,促進節約用氣,優化用氣結構,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經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指出,近期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進一步規範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價格水平,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關係;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和動態調整的機制。
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一是簡化價格分類,規範價格管理。將目前各種天然氣出廠價格歸併為兩檔價格,川渝氣田、長慶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氣及大港、遼河、中原等油田計劃內天然氣執行一檔氣價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氣執行二檔價格。二是堅持市場取向,改變價格形式。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並存,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以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三是理順比價關係,建立挂鉤機制。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根據原油等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相鄰年度的調整幅度最大不超過8%。四是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並軌。將目前自銷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為二檔氣出廠基準價,在3-5年的時間內將一檔氣出廠基準價逐步調整到二檔氣出廠基準價水平。
按照上述機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根據不同油田供氣情況不同,各油氣田供工業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並採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