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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方案近日出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6日 22:44 來源:

  發展和改革委網站消息:現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天然氣價格與其他能源比價不合理,不能適應天然氣工業發展的需要。為理順天然氣價格,促進節約用氣,優化用氣結構,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經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指出,近期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進一步規範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價格水平,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關係;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和動態調整的機制。

  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一是簡化價格分類,規範價格管理。將目前各種天然氣出廠價格歸併為兩檔價格,川渝氣田、長慶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氣及大港、遼河、中原等油田計劃內天然氣執行一檔氣價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氣執行二檔價格。二是堅持市場取向,改變價格形式。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並存,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以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三是理順比價關係,建立挂鉤機制。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根據原油等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相鄰年度的調整幅度最大不超過8%。四是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並軌。將目前自銷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為二檔氣出廠基準價,在3-5年的時間內將一檔氣出廠基準價逐步調整到二檔氣出廠基準價水平。

  按照上述機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根據不同油田供氣情況不同,各油氣田供工業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並採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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