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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讀: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確定嚴格時間表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0日 19:32 來源:新華社
    專題:共同關注高致病性禽流感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姚潤豐、林艷興)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這是國務院公佈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疫情報告時間作出的明確規定。

  條例還規定, 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初步認為屬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情況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所屬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

  條例還對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了五個方面內容: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絡方式。(完)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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