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淫穢網站聲訊臺 司法解釋保護未成年人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5日 22:15)
新華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5日聯合出臺的打擊淫穢網站及聲訊臺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淫穢網站及聲訊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的3種情形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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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種情形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具體描繪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性行為的淫穢電子信息的;明知是具體描繪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性行為的淫穢電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直接鏈結的;向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和語音信息的。
此外,司法解釋規定,通過使用破壞性程序、惡意代碼修改用戶計算機設置等方法,強制用戶訪問、下載淫穢電子信息的,也將受到“從重處罰”。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