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司法部出臺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規章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9日 14:23)
CCTV.com消息(14點新聞):司法部日前出臺《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詳細規定了律師在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時應遵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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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律師會見在押罪犯,一律在監獄內的會見場所進行,一般由兩名律師參加,也可由一名律師帶一名律師輔助人員參加。律師要向監獄出示授權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的信函。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不得傳遞違禁品,未經監獄和在押罪犯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對於涉及國家秘密或者重大、複雜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監獄做出是否批准會見的決定。做出批准決定的,監獄要在兩天內安排會見。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