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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代表建議:建“兩岸更緊密合作關係”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2日 14:49)

  人民網消息:台灣代表團的陳建德代表在小組發言時提出了“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的設想,引起了與會代表的關注,記者就此話題獨家專訪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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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德是台北人,現任福建臺聯副會長、廈門市臺聯會長。由於處在對臺的前沿地區,對兩岸經濟合作的前景有了許多思考。在與多位專家的考察論證後,在這次人大會的小組會上提出了建立“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的設想。

  陳建德代表説,從兩岸當前經濟發展的格局來看,此設想具備了比較充分的條件。一個是大陸整個經濟的蓬勃發展,並具備了良好的法制等投資環境。另一方面,台灣現有的經濟發展遇到了很大的瓶頸,生産成本很高,企業必然外移,希望通過祖國大陸的市場進一步開發。

  陳建德代表説:建立“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1、一個中國原則。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進行,其性質是中國主體與台灣單獨關稅區之間的經濟合作關係,可採取“政經分離”、“經貿優先”的做法推動合作事宜。2、WTO基本規則。入世後兩岸都必須嚴格遵守對世界的承諾,即不違反WTO基本規則,而且相關政策也應符合國際慣例。3、平等互利原則。既要貫徹“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政策,加快開放臺商投資的領域和範圍,又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4、全面合作原則。擴大兩岸經濟交流的規模,提高合作層次,從而促進形成某種合作機制。

  陳建德代表説:“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的內容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著經濟關係的推進表現出不同的具體內涵。要做到既不違反WTO貿易自由化原則和非歧視原則,又賦予兩岸貿易和投資活動一定的優惠待遇和便利條件。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利用WTO第24條款的“例外”規定,即GATS經濟一體化的規定,參照GEPA框架協議,建立“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其基本內容可分為兩個方面:1、實行優惠的貿易政策。在貨物貿易方面,對雙方商定的商品,只要符合原産地規則(包括材料、加工等,30-40%當地生産),可享受比WTO規定更加優惠的關稅或零關銳,並不對貿易貨物實施限制性法規。在服務貿易方面,部分服務業,如銀行、保險、證券、零售、運輸、物流、旅遊、影視、展覽、房地産、諮詢、會計、律師、醫療等行業,可優先進入對方市場,並相應降低準入門檻。2、提供便利的貿易投資條件。雙方可在許多領域加強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貿易和投資環境,並不對貿易和投資者引入新的針對性歧視措施。具體合作範圍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法律和政策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中醫産業合作等方面。

  陳建德代表説:建立“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的方式有兩種:首先,在目前“臺商投資區”、“保稅區”、“經濟特區”、“加工出口區”實踐的基礎上,建立帶有“自由貿易區”政策的“兩岸經濟合作區”,並與台灣的“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自由貿易港區”進行對接,賦予更加多樣、更加靈活以及更加變通的功能,如設置轉運發貨中心、發貨倉庫、准予區內設立金融等服務業,並放寬貨物進出口等規定,提供台灣企業更多的發展空間。其次,在兩岸協商條件成熟時,按照WTO所認同的授權原則,由中央政府特派或授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與台灣有關方面商談一國之內單獨關稅區之間的有關經貿合作協議,最後加以落實、執行。

  陳建德代表介紹了建立“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的步驟和目標:從低層次的“優惠貿易安排”開始,逐步推進到中層次的“自由貿易區”,最後再發展到高層次的“經濟一體化”。從推動時間看,可分三個時期:1、近期(2004-2010年)為初創期。在“試點直航”和“金馬直航”的基礎上,以兩岸直接“三通”為突破口,對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做出某種類似CEPA的貿易優惠和投資便利化的安排,實現共同繁榮和發展。2、中期(2010—2020年)為擴展期。在“優惠貿易安排”的基礎上,“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走向“自由貿易區”階段,並逐步向“關稅同盟”過渡,從縱深方向全方位地拓展區域經濟合作的範圍和領域。3、遠期(2020年以後)為成熟期。兩岸逐步建立“統一市場”,並向“貨幣聯盟”發展,從而在經濟上不斷融合,形成緊密相關、高度依存、共生共榮的經濟整體。

  陳建德代表説,建立“兩岸更緊密經濟合作關係”還只是一個初步的設想,需要進一步的論證。他同時呼籲兩岸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切實地推進兩岸經濟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共同繁榮。

責編: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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