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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關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下)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9日 19:37)

  CCTV.com消息:作為規範黨內監督活動的基本法規,《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共設五章,規定了規範黨內監督工作的十項監督制度。《條例》起草工作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同志接受《焦點訪談》專訪,介紹了《條例》中的一些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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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萬祥介紹,這次條例把“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放在十大監督制度的第一條,這項制度設計就是想解決領導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問題,解決一些重要事項常常由一把手個人或者由少數人決定的問題。《條例》第二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有權按照監督條例的規定,對領導班子的成員特別是對“一把手”進行監督。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使監督者知情。

  條例設立了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制度,這是保障黨內和人民群眾知情權的一項重要制度。

  屈萬祥還就《條例》中規定的信訪處理制度、輿論監督職責與《條例》的關係等內容作了相應介紹。

  加強黨內監督,既要發展黨內民主,又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二者不可偏廢。把握好這條主線,是學習《條例》的關鍵。

  [詳細內容]

  主持人:新時期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推進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斷深入,催生黨內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昨天的節目裏,我們請《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工作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同志介紹了《條例》出臺的背景和過程,今天我們要請屈部長來介紹《條例》當中的一些具體規定。

  我們注意到這次《條例》的一個突破,就是把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有些人就有一些疑慮,就是説這些人地位都比較特殊,可以説位高權重,那麼在黨內誰能監督他們呢?


  屈萬祥(《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工作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根據《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有權監督他們。《條例》的第二章的規定,各級黨委、黨委的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代會的代表,都有權按照監督條例的規定對領導班子的成員,特別是對“一把手”進行監督。

  主持人:據我們了解現在有些群眾對於舉報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也有一些顧慮,比如説我舉報完了以後,上面能重視嗎?會不會石沉大海,還有一個最大的擔心就是會不會因此而遭受打擊報復,就您看如果我們黨內監督制度化經常化是不是老百姓就不必有這樣的擔心呢?

  屈萬祥:你説得很對,《黨內監督條例》就是用十大制度來保證黨內監督的順利實施,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所擔心的問題,就是我們應當解決的問題,我們起草《黨內監督條例》的時候有一個重要考慮,就是想用制度來保障廣大黨員的民主權力和其它各項合法權力,條例的第三章有一節設立了信訪處理制度,設立這項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求各級黨委和紀委要重視人民群眾的信訪要求,認真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當中提出的重要問題,那麼這項制度它實際上就是把廣大黨員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轉化為黨組織的監督,保證廣大黨員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它要能夠及時啟動我們黨內的監督程序,如果有關組織沒有按照條例的要求來妥善地處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監督保障程序就必須啟動,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內監督條例》是規範黨內監督活動的基本法規,《條例》共設五章,即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共47條,6600余字。《條例》規定了規範黨內監督工作的10項制度,這十項監督制度是: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

  主持人: 這次條例把“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放在十大監督制度的第一條,這個著眼點是什麼,是要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問題嗎?

  屈萬祥: 也可以這樣説。這項制度的設計就是想解決領導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問題,其中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哪些重要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哪些事項必須把它列入會議議程,目的就是解決對一些重要事項常常是由一把手個人或者由少數人決定的這樣問題。《條例》當中是否應當把哪些事項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明確規定下來。經過我們反復研究,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情況差異很大,不同類型的部門和單位差異也很大,很難由中央來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中央只能在一些專門的規定當中來加以強調,比方説幹部問題,中央就明確規定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等等。所以《條例》把哪些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的決策權交給了各級領導班子,《條例》當中只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都應當制定並且完善和嚴格執行議事規則,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就必須列入會議議程。

  主持人:很多人看到這個條例的第十八條規定的時候都表示很感興趣,這個規定是“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這是指什麼呢?

  屈萬祥:《黨內監督條例》當中它沒有規定報告的具體內容,這個條例的第十八條有一個規定:“個人重大事項的內容另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曾經在1997年3月24日發佈了一個《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這裡面把報告人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規定了六項。

  剛才我講的這個規定,就是目前正在執行的,今後有可能要根據新的情況對這個規定的它所要求報告的內容要做一些適當的修改。我們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使監督者知情,在這節當中設立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制度,它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監督者知情。這是一項體現了保障黨內和人民群眾知情權的一項重要制度。

  主持人:條例發佈以後在媒體工作的人都特別注意到相關的內容,比如説像我們《焦點訪談》的人就非常關注到,這次《條例》把“輿論監督”單獨列為“十大監督制度”之一。以前我們《焦點訪談》行使輿論監督這個職能的時候,也會遇到阻力,我們就想知道,有了條例以後,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以後再行使輿論監督這個職能的時候可以更加理直氣壯一點?

  屈萬祥:當然,我們批評不良現象當然應當要理直氣壯。輿論監督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同時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發揮得好,就會産生十分有力的監督作用,如果發揮得不好,就會出現問題。所以就必須十分慎重。設置本節的目的,就是意圖既要發揮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把輿論監督作為監督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的一個有效的途徑,作為聯絡黨和群眾的一個重要渠道和橋梁,又要把握好正確的導向,注重社會效果。難點主要在於如何把握好一個度。那麼這個條例總的考慮就是,這個問題有待於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目前只能規定得原則一些。

  主持人:有了《條例》以後,媒體再行使輿論監督這個職責的時候,如果遇到阻力會怎麼樣呢?

  屈萬祥:如果某個組織,或者某個領導幹部,他不重視輿論監督,或者不接受輿論的正確批評,甚至干擾輿論監督的正常進行,那麼就要按照監督保障這一章的有關規定,追究他的責任。

  十大監督制度中許多制度是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些制度現在已經開始實施。記者在瀋陽採訪時了解到,瀋陽市從2003年6月開始要求幹部述廉。據統計,瀋陽市去年有近萬名領導幹部參加了述廉,當中有414名領導幹部主動講出了收受他人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情況;253名市管幹部自查出在住房方面存在的問題,目前已根據相關政策收繳購房違紀款1183萬元;68個單位自查出購置和使用超標準小汽車363台。

  記者:領導幹部必須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述廉包括哪些內容?

  田豐(瀋陽市東陵區委書記):作為一個領導幹部在這次述廉結束後,今後還要述廉,那麼你肯定要考慮考慮,下次我述廉的時候,我説點什麼,你説過的錯誤你還犯嗎?是不是?恐怕對自己就是一個約束,另外你心理上也是有壓力的。

  不僅是瀋陽,現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在實行述職述廉制度,有別於自下而上的述職述廉,巡視制度是自上而下的。2003年8月,中央紀委一間辦公室的門口,多了一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的新牌子。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組成的5個巡視組,45名工作人員,已經率先深入貴州、湖南、吉林、江蘇、甘肅五省開展巡視,擔負起了對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的重任。按照計劃,巡視組將在4年時間裏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一遍。

  夏讚忠(中央紀委副書記、第三次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根據黨中央的要求,現在這個條例已經公開地頒布了,所以下面關鍵的問題,就是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央要求是各級黨組織要從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樣的高度來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它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按照中央的要求應該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要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要率先垂范,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包括我們新聞輿論的監督,同時也要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來履行好有關的職責,來行使好這個監督條例賦予的各項監督權力。

  主持人:作為共産黨員,我們在學習這部條例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住什麼?

  屈萬祥:關鍵是要把握住一條主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同志在主持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條例》送審稿的時候提出:加強黨內監督,既要發展黨內民主,又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二者不可偏廢,這是《條例》的主線。把握好慶紅同志説的這條主線,是我們學習《黨內監督條例》的關鍵。

  主持人:怎麼樣在落實到實處上下工夫,這也是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了。

  屈萬祥:對,這個問題也是中央所關心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宣傳部,我們三家聯合下發了個通知,這個通知就《黨內監督條例》施行,它的學習、宣傳和如何貫徹落實,都提出了非常明確地要求。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當中,就這個問題他專門提出了要求,他説各級黨委要把學習、宣傳和貫徹《黨內監督條例》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精心部署,精心組織,要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務求取得實效,只要我們通過制度建設,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到實處,我們就一定能夠把腐敗現象遏制到最低的限度,那麼我們的黨就會得到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文/黃潔、川力)

  >>>焦點訪談:關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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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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