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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社論稱:陳水扁“公投”“違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2日 11:09)

  CCTV.com消息(中國台灣網):陳水扁預計將於下周正式將其決定的兩個題目交付“行政院”院會決議,而後於3月20日付諸“公投”,雖然正式程序尚未完成,但因陳水扁早已預先宣佈了題目,“320公投”也成了朝野政黨爭論的焦點。台灣《中時晚報》1日發表社論指出,基本上藍營將此項“公民投票”定性為“違法公投”,綠營則認為藍營指控陳水扁違法只是阻撓“公投”的政治動作,乃以之為“反民主”之唇相譏。一時之間,“民主”與“法治”兩個概念似乎分成兩個政治陣營,廝殺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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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社論指出,綠營不能用“320公投”是由人民投票決定一切作為驗證交付“公投”是否合法的理由。因為,陳水扁交付“公投”的題目有兩個,卻並不包括“總統320交付公投是否合法”這個題目在內,不能移花接木,將人民針對陳水扁所選擇的題目投票的結果充當為“確認陳水扁交付公民投票的舉動合法”。現在的問題在於,在野質疑陳水扁在“大選”日交付“公投違法”,並不是毫無根據的指控。陳水扁交付投票的根據是“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但是該條明白地交代,陳水扁交付“公投”,不像其它種類的“公投”一樣可以和全臺性的選舉同日舉行。陳水扁在決定“公投”的題目之前就已敲定要與“大選”同日舉辦“公投”,明白地偏離了法律條文的白紙黑字。

  社論最後指出,台灣能不能在有限的時間內,依循正當法律程序為這個重要問題找到正當、有效,而且具有“憲政”拘束力的答案,正在考驗著台灣在民主程序中堅持法治原則的程度。 (娟子)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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