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SARS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1日 00:50)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朱玉 李薇薇)衛生部近日發佈《SARS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
這份文件的內容包括,界定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範圍,並表示居家隔離者不得外出;指出SARS潛伏期接觸者原則上不隔離;規定接到SARS病例報告要儘快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等。
文件規定,密切接觸是指治療或護理、探視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與病人共同生活;通過其他方式直接接觸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及排泄物等。
衛生部表示,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部分處理原則是: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曾接觸SARS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可居家隔離觀察,無法居家隔離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對年老體弱多病者及嬰幼兒除按規定測體溫外,應注意有無其他病徵,以免其在隔離期間發生意外。
《SARS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提出:SARS潛伏期接觸者原則上不隔離,SARS潛伏期接觸者可以正常工作、學習,但必須每天測量一次體溫,並與社區醫務人員或責任人聯絡,主動報告是否發熱,直到最後一次接觸後14天為止。
潛伏期接觸者是曾與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發病前1-3天有過密切接觸或一般接觸的人員。衛生部在文件中表述,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SARS病人在潛伏期內具有傳染性。
《SARS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規定,醫院所在地的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報告後,應于最短時間內派出流行病調查人員對報告病例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原則上每例病人至少由2名專業人員共同完成調查。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