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決定》(提要)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1日 17:58)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新華社21日受權全文播發這一《決定》。
《決定》約1.2萬字,分12個部分: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二、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三、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四、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經濟體制;五、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六、繼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七、完善財稅體制,深化金融改革;八、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九、推進就業和分配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國家創新能力和國民整體素質;十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經濟法律制度;十二、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奮鬥。
《決定》指出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全面落實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改革。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決定》指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任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主要任務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