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有能力讓每名中榜學生上大學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0日 21:48)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李術峰、胡濤濤)伴隨秋季開學,又一批新生即將跨向大學校門,貧困大學生入學問題再度為社會關注。對此,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絕不讓一個考上大學的大學生因為家庭貧困上不了學,國家完全有能力讓每一名中榜學生上大學。
目前全國普通高校貧困生整體比例和狀況變化不是很大,但從絕對數量來看,貧困生人數還在增加。按照20%的比例計算,目前大約有200萬貧困生。農林院校、特殊專業貧困生比例較高,人數更多。
張保慶説,在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和推進高校收費改革的過程中,如何解決好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一直牽動著黨中央、國務院的心。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動用總理預備金,專項用於對中央部、委屬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在1998年夏季洪澇災害發生後,中央財政又特撥專款,用於補助家在災區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與此同時,在國務院領導的關心下,自1987年以來,教育部、財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於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立一種比較完善的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經過各方面的努力,這種體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來,其主要內容包括“獎、貸、助、補、減”5個方面,即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別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
張保慶指出,從目前看,這些措施比較完善,配套性很強,但在落實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問題。當前教育部對高等學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新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正抓緊研究解決。他提醒今年考入大學的新生:如果你們家庭確有實際困難,一時無法籌措到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請不要著急,更沒必要悲觀或動搖上大學的信心。要立即查詢一下國家的有關規定,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到被錄取的高校去,學校一定會幫助你解決困難,一定會支持你完成學業。
他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好相關政策;在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方面,各經辦銀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切實轉變工作態度和作風,力爭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現決定性突破。他最後強調,貧困生和當地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絡,或者直接和被錄取的學校聯絡,困難仍得不到解決,可以直接致信教育部反映情況,教育部將嚴厲查處。
教育部負責人寄語:轉變觀念天地寬
國家助學貸款讓你專心治學 不必為還款憂慮
困難學生可每學年申請最高6000元助學貸款
貧困大學生的心聲:“我的責任我來擔!”
新聞背景: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政策體系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李術峰、胡濤濤)在教育部、財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的努力下,近些年來,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已初步建立起來,其主要內容包括“獎、貸、助、補、減”五個方面:
獎,是指在學校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優秀的學生和學習農林、師範、體育、航海、民族等特殊專業的學生。
貸,是指由金融機構針對高校學生開展的各種助學貸款。
助,是指在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及學校環境維護等方面,為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一些勤工助學崗位,讓他們通過從事一定時間的勞動,獲取一定的報酬,補貼其在學習期間的一些開支。
補,是指困難補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撥出一定的專款,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補助。國家還規定高校每年都要從所收取的學費中提取10%左右的資金,專門用於勤工助學工作,加大對特殊困難學生的補助力度。
減,是指減收或免收學費。國家已經做出規定,對學習農林、師範、體育、航海、民族等特殊專業的學生,減免學費。同時還要求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區別情況減收或免收學費。
此外,這些年,為保證剛考入大學的新生能夠順利入學,教育部還明文規定各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上述“獎、貸、助、補、減”等不同的措施,確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新聞背景:高校獎學金的種類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李術峰、胡濤濤)我國自1987年開始在高等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目前設立的獎學金主要有3大類型共6種。
一是本專科獎學金,有3種: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優秀獎學金最高為每人每年350元。專業獎學金是為鼓勵報考師範、農林、民族、體育和航海等專業的學生而設立的,每人每年500元到700元。定向獎學金是為鼓勵立志畢業後到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自願從事煤炭、礦業、石油、地質、水利等艱苦行業設立的,每人每年400元到500元。
二是研究生獎學金,有2種:優秀獎學金和普通獎學金。
三是國家獎學金,是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全面發展而特別設立的國家級獎學金。全國每年定額發放給45000名學生,其中10000名為一等,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為二等,每人每年4000元。
哪些學生可以減免學費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李術峰、胡濤濤)國家對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種獎學金和各種補貼)已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學習和生活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全部學費;對其它一般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收部分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制定。
對生活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子女就學,經企業、街道出具證明,學校應酌情減免學費。
勤工助學基金:首先安排特困生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李術峰、胡濤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採訪時強調,學校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要首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然後再考慮其他的學生。
據了解,學校按國家規定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專門用於支付校內勤工助學活動中學生的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類人員的酬勞標準,也可適當提高。高等學校的勤工助學崗位可以為參加校內的助教、助研、助管、實驗室、校辦企業的生産活動和後勤服務及各項公益勞動的崗位。學校應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及時發放學生的勞動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和拖欠勞動報酬。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