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鳳岐收受鉅額賄賂被判無期 沒收全部財産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5日 17:44)
新華網丹東5月15日電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田鳳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5月12日至13日對田鳳岐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鳳岐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成立房地産公司、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54萬餘元。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擔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法院辦公大樓工程設計、工程裝修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76萬餘元。綜上,田鳳岐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0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鳳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鋻於田鳳岐受賄大部分是由其親屬收受後告知其本人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及其悔罪表現情節,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