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末路之鑒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7日 14:32)
法制日報消息:4月20日上午8點30分,被人們稱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林福久終於站在了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接受神聖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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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久之所以被人們稱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是因為他在短短的8年時間裏,通過索賄、受賄和放高利貸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奪,瘋狂斂財,涉案金額高達五千多萬元。如此身價的警察,在中國當今之警界,恐怕還沒有人能與其相比。
林福久之所以名氣非常之大,是因為在遼寧省鞍山市,凡是當老闆的,幾乎沒有不認識他的。“只要林福久喊一嗓子或者打個電話,凡是他要的沒有人不敢給他送上門去的”,一位曾深受其害遠走他鄉另謀發展的私企老闆如是説。
但是,林福久站在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之後,再也沒有了過去的飛揚跋扈。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時儘管法庭內只有三四十人憑旁聽證參加旁聽,但這一天對於鞍山市的百姓特別是一些老闆來説,仍然是一個非同值得欣慰的日子———因為,涉嫌犯有貪污、受賄、重婚罪的林福久,將很快受到法律的嚴懲。
那麼,林福久是如何巧取豪奪、瘋狂斂財的呢?林福久案件給我們帶來哪些深層思考呢?
其人其事
當地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在平時根本看不出林福久是個大款,他衣着樸素,不顯山不露水,剪頭都是到他家跟前的小店去,從來不去大的有名的理髮店;他“扣得連自家人都算計”。林福久的一個親戚向他借錢,他要的利息和別人一樣:5分,一點兒也不能少。
東窗事發之前,林福久預感到自己要出事,拿出5000元錢給他哥林福昌,讓他躲避一下風頭。林福昌躲在大連租住的房屋裏提心吊膽,生怕這點錢花光後無路可逃———林福昌在鞍山市公安局當警察,多年來一直當林福久的司機,林福久巧取豪奪的錢財和古玩等都由他保管。林福久對家人、新戚是“小氣鬼”,但對包養的情婦卻一點不吝嗇,給其中一個情婦每月1萬元的生活費,為其購買4套住宅,並送給她價值近九十萬元的財産珠寶……
林福久張口就是髒話,從來都是他命令、指揮別人,但在4月20日的法庭上,無論是公訴人、法官還是他的辯護律師,只要一喊“林福久”,他都會立即回答“到”,然後問“我可以講一下實際情況嗎?”若不被允許,他絕不説話,若被允許,他説話雖然像開機關槍沒完沒了,但終究因為詞不達意,最後還是被法官制止,他才停止敘説。
一位知情者告知,4月21日法庭審理結束後,“林福久被關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東窗事發
林福久1950年4月25日出生,1968年2月參加工作,1972年4月入黨,1984年從部隊轉業到鞍山市檢察院工作,1993年任鞍山市檢察院稅檢室主任。1998年5月被任命為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2002年4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
2002年年末,林福久涉嫌經濟犯罪問題被舉報到中紀委。2003年4月,鞍山市紀委接到中紀委轉來的舉報信之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2003年5月30日,林福久被“雙規”,7月5日被刑事拘留,7月18日被執行逮捕。
經過調查,辦案機關才發現林福久果真是一個“呼風喚雨”之人:1999年4月3日,林福久把一位鎮黨委書記找到其辦公室,稱“我要到北京辦事,需要5萬元現金,你趕緊給我想辦法,明天中午之前把錢送來”。次日,這位鎮黨委書記和財政所所長從財政所支取5萬元現金,送到了林福久的辦公室;1999年9、10月間的某一天,林福久給鞍鋼附屬某企業一位廠長打電話:“你們廠子下面有舉報信,你到我們單位來一趟。”這位廠長立即準備好1萬元現金來到林福久的辦公室,一邊説“你給圓圓場吧”,一邊把1萬元錢放在了林福久的辦公桌上。林福久當然笑納,而所謂的舉報信其實根本就不存在。
林福久如此索賄、受賄的事實被檢察機關查明的就多達47項,貪污事實3項。辦案機關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下半年至2002年,被告人林福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93.5149萬元(其中索賄財物共計人民幣634.6813萬元,受賄財物共計人民幣58.8336萬元);1995年6月至2002年4月,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財物共計人民幣612648元;從1993年至2003年,違反規定向他人放高利貸,獲得利息1179.52萬元;1988年以來,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共計獲利2769.5萬元;1993年以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他人住房,合計人民幣1117380元;1994年以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369109.50元、美元5000元;佔用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住房一套、轎車一台進行營利性活動;在有配偶的情況下,於1996年10月與一位歌廳服務員長期同居至案發,並於1997年9月生育一子。
深厚背景
記者從鞍山市有關方面了解到,1998年5月,林福久之所以能當上稅偵分局局長,是因為“一直有人在背後幫他”。當時市委領導班子主要成員都反對林福久當稅偵分局局長,可“到了第二天下午,他還是被宣佈出任稅偵分局局長”。據了解,此人現為鞍山市有關部門一位領導。
2000年,鞍山市處級單位進行行風大評比,結果稅偵分局(林福久任局長)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領導幹部,沒有不對林福久有意見的,“可他為什麼依然能夠穩坐泰山呢?”“一個普通警察如果沒人在背後支撐,能發展到今天如此地步嗎?”
辦案單位從山東等地拉來的林福久的古玩字畫和珠寶玉器等物品,“三四十噸位的集裝箱裝得滿滿的,恐怕至少價值上千萬”。
在鞍山市南約十公里的唐家房鎮有一座佔地面積幾十畝、庭院深深的老年公寓,是林福久投資興建的,大院裏有比鞍山市219公園還大的花窖,有氣勢恢宏的3層大樓,有山有水,有果園、游泳池、水上傳音表演區———這個表演區實際上是模倣皇帝觀賞臺修建的,“那幾塊石頭,能換回一輛大奔馳”,負責看守這座被稱作“林氏豪宅”的老先生介紹情況時,露出一臉的鄙夷和嘲笑。
記者發現,這個老年公寓還有加工木材的設備,其中一個房間擺放着幾口棺材。“一條龍服務,也一條龍地瘋狂斂財啊。”這位老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老年公寓將來住的都是老年人,有的老人一旦去世,就得從公寓買棺材,如果林福久沒有被抓,棺材價格肯定和鮮花一樣貴得出奇!”林福久有一次賣給別人9盆鮮花,價格高達18萬元之巨。一位知情者掐指算了一下,“差不多企業和酒店開業,都要買林福久的鮮花。鮮花在他手裏多則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少則也得幾萬元。”
冷靜思考
2004年4月8日,鞍山市紀委決定給予林福久開除黨籍處分,市監察局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同時下發《關於林福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以此引以為戒。
4月21日,本報刊發了林福久法庭受審的消息,新浪、搜狐等上百家網站紛紛轉載,網友評論僅搜狐網一家就多達幾千條。公眾之所以對這條幾百字的新聞發生如此濃厚的興趣,不僅僅因為林福久斂財之巨,還因為其案件背後的思考令人回味。
擅長撰寫評論的新聞同行許鋒認為,林福久這樣的“首富警察”居然要被舉報到中紀委才得以查處,如果沒人在背後支撐,他能發展到今天如此地步嗎?
如果沒有共同利益,如果幕後的那只手從林福久那裏得不到好處,如果林福久沒有一個保護傘和後臺,那就不會有“最富警察”的今天,至少不會如此觸目驚心。之所以有林福久這樣的人的生存空間,那是因為有更大權力的人無視章法,從而助長和滋生了腐敗行為的發展速度和空間。許鋒在電話中説:“一個林福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林福久成為‘眾矢之的’時,幕後那只手還在招搖。”
雜文作者朱四倍認為,“第一大款警察”典型地反映了權利權力化和權力權利化的惡果。林福久給鞍山市帶來的危害之一就是使法律的指令失靈和公眾對法律信仰的降低。當權力掌有者把公共權力當作私人資本和個人權利來行使,就會出現以權謀私和“你掙錢我也得利”的現象。因此,要嚴格杜絕權力權利化和權利權力化。我們在記住公權力具有天然的腐蝕性的同時,也對制衡公權力的必要性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雜文作者黃榮才則認為“第一大款警察”反映出來的是監督的缺失和管理制度的悲哀。制度在林福久等人的眼中已弱化成為花瓶般的擺設,在某些地方不如某人的一句話,制度的剛性已因某人的聲音弱化得不成規矩了,所以才有了像林福久這樣的情況發生。
在背後為林福久撐腰的人跟林福久之間的“貓膩”無須討論,他們實際上已經把自己置於正義的對立面,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涉及到誰,查實後都應該給予嚴懲,而不再是一句表態性的話。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