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人大決定重法、理、情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9日 09:07)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八日電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決定,香港法律界多位人士指出,人大決定重法理情,港人應以務實態度對待,亦應尊重政治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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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廖長城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憲制上的效力,港人應該尊重,這是政治現實。對於四十五條關注組提出“人大越權”之説,他表示,人大只是根據解釋,也就是法律規定做出決定,這是一種法律性的決定,並非立法,也不是創設或修改原有的法律規範,因此絕不能説人大“越權”。廖長城認為人大常委會並沒有否決香港民主發展的可能,只是在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零七/零八年不實行雙普選,但中央一貫支持香港民主有序地向前推進的態度是沒有改變的。他認為,人大是為香港民主政制“立牌指路”,避免香港繼續內耗、分化,而影響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復蘇。
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點出中央對香港零七/零八年普選的底線,避免了可能爆發的憲制危機與衝突。他認為,人大決定是一個負責任而審慎的決定。香港應在人大給予的框架中尋求政策發展的方案,包括以選舉團模式選舉行政長官是否適合、能否擴大選舉團人數、擴大選舉團的界別增加民主成分;立法會産生辦法方面,既可以考慮增加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選舉的議席,也可以改革功能組別的代表性,例如取消某些界別,加入其他界別等。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從“法”剖析,可視為今月初人大釋法文本條文的體驗,權威性不容爭議;從“理”觀之,否決○七、○八雙普選的理據有力;從“情”理解,不難看到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就本港實況衡量輕重後的判斷,應獲本港社會的尊重與支持。
大律師廖長江重申,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香港民主發展進程及最終實現雙普選奠下了一個重要里程碑,並及時遏止了香港社會在零七零八年選舉問題上進一步分化和內耗。他相信,雖然有部分政客、政黨和政團會藉此大搞游行、抗議和其他反對活動,為九月份的立法會選舉造勢。但零七/零八年普選問題已有定案,這些都無補於事,反而會令中央政府持續質疑香港特區進行普選的可行性。市民應持務實態度面對人大決定。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