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托育機構到托育人員,從保障措施到監督管理,12月22日,共8章76條的托育服務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制定托育服務法,不僅可以為三周歲以下最柔弱的嬰幼兒群體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而且也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養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舉措。《新聞1+1》連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史毅,帶來分析解讀。
草案明確提出“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會産生哪些實質性約束?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張力:我覺得最大的一個實質性約束,在於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各級政府需要把托育服務相關的經費納入到本級政府的預算當中來。第二,意味着在過去我們的基本公共服務當中並沒有明確承認托育服務本身的獨立地位和獨立的屬性,這就有可能導致在各地基本公共服務可能不太均衡,不太平等的現象。

通過立法明確把普惠托育服務有序地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的範疇,也有助於我們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明確在自己本級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裏面列出托育服務,由此確保托育服務在整個大的公共服務,乃至基本公共服務的序列當中有它的地位。
第三,我覺得就是通過立法的形式,也使得我們的各級政府要承擔起自己應盡的法律職責。比如説是不是需要去舉辦相應的托育服務的機構,同時把最需要托育服務的一些群體,比如經濟困難的家庭嬰幼兒、殘疾的嬰幼兒,或者其他類型確實需要國家支持的嬰幼兒,把它納入到基本公共服務當中來,起到國家兜底的作用。
立法之後 對各級政府會産生什麼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張力:最直接的影響,我覺得就是讓政府的一些開支能夠得到法律的授權和法律的依據。尤其是對一些地方政府來説,避免地方政府出於一些顧慮,覺得於法無據,就不把相關開支列入預算,確保我們的政府提供這些支持,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也能夠解除我們的政府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的一些後顧之憂。
另外一個方面,也在於通過立法的形式,可以進一步去推進和多樣化政府支持托育服務的形式。
標準建立之後 托育服務的門檻會提高嗎?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張力:從備案變成准入,就意味着實際上是國家通過許可這種形式,給我們的托育機構在能力和專業水平上面提供一定的支持,既是一種監管,同時也是一種背書,這樣子有助於我們嬰幼兒的家長在市面上去選擇通過了國家許可准入的這些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托育行業更加長遠和健康發展。
草案將如何保障基本托育安全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史毅:保障安全是托育服務發展的一個根本底線要求,在此次立法的草案裏面,我們可以明確看到本次的草案不僅從機構的安全,從人員的安全,從設施的安全,設備的安全,包括我們服務的安全,流程的安全,衞生的安全,膳食的安全,以及整個管理過程的安全,從多個角度都提出了相應的表述和條款。

特別是在機構安全,通過機構准入的方式,提高了托育機構從業的門檻。通過托育師准入資格以及註冊的制度,保障了人員進入這個行業的門檻。同時我們對於設施設備,對於我們的建築材料相關的一些要求,包括空氣質量相關標準的一些要求,以及膳食的食譜的標準,還有我們的托育機構的收費和退費,以及托育機構關停之後,如何去妥善安置嬰幼兒等多個方面,都給家長、給行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明確的遵循,這樣的話讓我們的行業發展更放心,同時也讓我們家庭送托更放心。
法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改變入托貴的局面?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史毅:托育服務價格過高一直是最近幾年這個行業發展,大家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根據我們在全國包括不同地方的調查,我們可以看到全國的托育服務的平均價格大概佔到我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概50%到60%,這樣的一個比例就意味着一個家庭裏面,一個人他的收入僅僅能夠負擔一個孩子整個送托的成本,如果他家裏面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孩子,那麼他的養育的壓力就會變得比較大。
也像我們剛才所提到的,現在在大城市,特別是超大城市托育服務的價格是更高的。本次托育服務立法,特別從財政經費的投入,從運營的補貼,從家庭的送托補貼,包括從建設的補貼,包括場地、設施提供相關的一些服務,包括減免租金,水電燃氣相關費用的減免等一系列的普惠支持的政策,可以幫助我們的托育機構減輕運營成本,降低了托育機構的運營成本之後,我們的普惠托育服務的價格就可以進一步的降低,這樣的話讓家庭可以更好地以可接受,可負擔的一個成本來把孩子送到托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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