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解讀

來源:央視網 | 2025年12月22日 18:10:27
央視網 | 2025年12月22日 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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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第110號令,制定出臺《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管理規定》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産品質量關係經濟社會發展,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強化網絡平臺銷售商品質量監管。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完善監管,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當前,網購已成為人民群眾主要購物方式之一,在促進和便利消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網絡銷售假冒偽劣産品行為禁而不止、電商平臺合規審核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網店對産品質量把關不夠等問題仍較為突出,亟須進一步強化監管制度供給,夯實網絡銷售産品質量安全問題治理基礎。

産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等現行法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針對網絡銷售質量安全風險較高的重點工業産品,《管理規定》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細化,明確重點工業産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有利於完善網售産品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明晰監管要求,保障重點工業産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管理規定》主要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

《管理規定》包括總則、平臺內經營者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義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38條。一是明確適用範圍。適用《管理規定》的重點工業産品包括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的工業産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且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工業産品,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産品實行清單管理。二是明確平臺內經營者質量義務。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進銷記錄製度,履行産品基本信息及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産品檢驗報告展示義務。三是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質量義務。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重點工業産品信息披露義務提供技術支持,並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重點工業産品相關質量信息進行核驗。四是明確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産品監管要求。根據網絡銷售特點,明確網絡監測、風險監控、違法線索處置等監管措施。

三、《管理規定》中的重點工業産品主要包括哪些?

《管理規定》調整的重點工業産品包括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的工業産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且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工業産品。考慮到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産品已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明確上述産品不屬於《管理規定》的調整範圍。

結合當前網售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基本情況,《管理規定》提出對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産品實行清單管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結合網絡銷售工業産品特點、風險及質量安全狀況,制定、調整並公佈《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産品清單》,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義務作出了哪些規定?

《管理規定》明確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進銷記錄製度,履行産品信息展示、協助召回等義務。

為保障消費者線上購物知情權,明確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在銷售頁面真實、準確、清晰地展示産品名稱、生産者名稱和地址、産品型號或者規格、産品執行的標準編號、必要的警示説明等信息。銷售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的重點工業産品的,還應當展示産品的生産許可證編號、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編號或者上述證書的鏈結標識;銷售不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且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重點工業産品的,還應當展示産品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的鏈結標識,檢驗報告應當至少包括産品信息、檢驗依據、檢驗結果等內容。

同時,進一步明確平臺內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重點工業産品質量、性能、功能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五、《管理規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質量安全義務作出了哪些重點規定?

《管理規定》將電子商務平臺成熟的質量管控措施,如強制性産品認證准入審查、賦碼核驗、抽樣檢測等經實踐檢驗且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總結提煉,明確電子商務平臺質量安全責任要求。

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重點工業産品信息披露義務提供技術支持,保證能夠完整展示平臺內經營者按照《管理規定》要求披露的重點工業産品相關信息,並對相關信息進行核驗。對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的重點工業産品,核驗證書編號、産品類型等相關信息是否一致,核驗結果不一致的不得上架銷售;對不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且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重點工業産品,核驗平臺內經營者是否提供産品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的鏈結標識,不能提供的不得上架銷售。

此外,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建立産品信息核驗質量管理制度,依託編碼等技術手段進行産品審核和溯源管理;履行監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質量安全監測、問題處置和報告、配合召回、配合監管執法和宣傳培訓等質量安全義務。

六、《管理規定》提出了哪些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結合網絡銷售的特點及監管實踐探索,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銷售重點工業産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監測,並將監測情況作為確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開展産品質量監督抽查批次、頻次的參考。此外,明確了風險監控、監督抽查、違法線索處置、行政約談、信用監管、協同監管等監管措施,規範並豐富監管手段,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管理。

編輯:蘇璇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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