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陳幸子
4月12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家屬處獲悉,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刑事與民事二審將於4月16日公開宣判。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對該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席某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席某某及其家屬堅稱席某某無罪,席某某母親還表示,雙方是自願發生,女方是發生性行為後開始抱怨,就房産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發生衝突。
而女方家屬接受採訪時稱,“是他(席某某)強迫的,他強姦了我女兒。”並否認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禮錢而報案。
2025年3月25日,該案二審開庭。席某某家屬接受採訪時稱,庭上曾質疑雙方是否有發生實質性性關係,對此檢方仍認定有發生。

雙方訂婚書。受訪者供圖
4月2日,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前往大同市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姦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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