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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審議繼續延期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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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官員11月25日在深圳表示,《慈善法》草案尚在國務院層面擱置,何時進入人大常委會審議仍未確定。

  “慈善事業走到目前的情況,已到了一個很大的關鍵點,矛盾問題非常突出。”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慈善處處長鄭遠長表示,“我個人極力呼籲該法案能儘快出臺。”

  《慈善法》起草工作啟動於2005年,經民政部起草小組數易其稿,今年年初已上報國務院審定。國務院法制辦人士向本報記者證實,今年12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可能不會對草案進行審議。

  記者了解到,慈善界和立法部門對慈善事業屬性、及法律草案的具體條款尚存分歧。

  免稅難行:慈善屬性之惑

  《慈善法》難産之後,盧德之不得不擱置諾言。兩年前註冊華民慈善基金會成立時,這位曾擔任民政部門公職的人士向公眾承諾:基金會兩年以後增資到5億,五年內增資到20億,十年後增資到100億。

  而在11月25日舉行的中華慈善百人論壇上,盧德之坦承,基金會兩年增資5億的計劃並未達成。

  一位華民基金會的顧問解釋,慈善基金投資收益需以“企業所得稅”標準,即25%交納稅金。如果發起人向基金會注資3億,基金會每年將支出4000萬元,由此産生的資産保值壓力巨大。

  盧德之們最初設立華民基金會的2008年,全民慈善捐贈正創下歷史新高;與此同時,制度進步亦尤為可期,《慈善法》(當時亦稱“慈善事業促進法”)也已連續三年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規劃。

  不過,業內期待的法律文本卻一直難以成形,甚至未向公眾徵求過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鄭功成表示,慈善立法不僅取決於慈善事業發展的本身,還取決於其他主要社會保障法律的制定。

  這種立法中的附庸關係,直接源於中央確立的慈善基本屬性。“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等基本社會保障法律未出臺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臺。”鄭功成説。

  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所長康曉光則認為,社會保障顯然是政府應盡的職責,慈善則是民間的自發行為。

  匯繳爭議:慈善權利之憂

  時至2010年,分歧進一步在現實語境中拉大。玉樹地震成為一個標誌性節點。

  至今,國務院已多次下文,要求全國13家慈善基金會將善款統一匯繳至青海省指定賬戶,由政府執行重建項目。其他有公募資質的慈善組織也需將善款轉匯至13家基金會。民政部相關負責人8月回應本報稱,此政策源於震區複雜的自然社會環境。

  但慈善界普遍不認同這種方式。一份傳往國務院的專家意見充滿擔憂地描述,“慈善組織成了政府的過渡賬戶。”

  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壹基金創始人李連杰曾表示自己的慈善計劃可能中斷,也與其在玉樹地震善款使用上遭遇的問題相關。目前,壹基金的財權捆綁於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據本報記者多方了解,最終13家基金會有少數沒有匯繳資金,另有一些採取分項目轉入資金的變通方式。但一個特殊的背景是,這些基金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均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或部級事業單位。

  “這種匯繳以後應該不會出現了,政府能體會到慈善界的苦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金錦萍説。曾為13家機構起草意見書的她對記者表示,但這需要法制的具體保障。

  國務院法制辦透露出的消息顯示,《慈善法》着力規範的方向有三:一是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體制;二是明確慈善組織應當享受的稅收優惠和對慈善財産依法進行管理使用的權利保障機制;三是通過慈善捐贈、慈善信託等制度設計,在慈善領域引入競爭和效益機制。

  但現在的懸念是,改革方向最終如何體現在法條中。

  “每一項調整,可能都需要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放下一些利益,承擔一些風險,而許多官員就會選擇不作為。”一位地方民政局局長在論壇上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