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銀行加速“消失”:年內超200家銀行被合併

來源:第一財經 | 2024年11月22日 06:39
第一財經 | 2024年11月22日 06:39
原標題:農村中小銀行加速“消失”:年內超200家被合併,縣域銀行去年少了近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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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全國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業發展報告2024》(下稱《報告》),披露了去年農村中小銀行資産負債端變化、服務實體經濟成果等。報告同時提到,在“一省一策”體制機制改革背景下,去年近30家縣域銀行機構市場化退出或吸收合併解散。

  第一財經注意到,今年以來,農村中小銀行解散登出的速度進一步提升。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解散批復來看,年內獲批解散的銀行明顯超過往年,主要以村鎮銀行為主。而在這些銀行“消失”背後,主流去向是吸收合併為主發起行的分支機構。

  受訪業內人士認為,當下不少中小銀行存在客觀的經營壓力和區域風險特徵,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進入關鍵階段,村鎮銀行“批量”解散在預期之內。也有專家對第一財經表示,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關鍵是結構性提質增效,數量減少並非改革的最終目的,做優和出清同樣重要,合併重組的關鍵是要“1+1>2”。

  一年近30家縣域銀行退出歷史

  《報告》顯示,2023年,全國農村中小銀行資産、負債規模實現穩步增長,存、貸款市場份額和排名位居區域前列,整體經營業績穩定。

  截至去年年末,全國農村中小銀行總資産、總負債分別為54.61萬億元、50.66萬億元,均比上年同期增長9.2%,佔銀行業總資産、總負債比例分別為13.1%、13.2%。

  其中,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下稱“農合機構”)各項存款總額為41萬億元,同比增加3.17萬億元,佔總負債比重提升至84.62%;各項貸款總額為28.6萬億元,同比增加2.19萬億元,佔總資産比重提升至54.82%。

  資産質量指標方面,截至2023年末,農合機構不良貸款率為3.49%,資本充足率為12.27%,撥備覆蓋率為133.1%,貸款撥備率為4.65%,非信貸資産不良率為1.42%,流動性比例為77.85%,主要風險監管指標處於合理區間。

  2023年,農合機構實現營業凈收入約1.03萬億元。其中,利息收入9162.55億元,同比增長3.92%,凈利潤2598.73億元;村鎮銀行實現凈利潤70.99億元。

  從區域分佈來看,農村中小銀行依然保持著較為明顯的區域分化特點。其中,雲南、貴州、廣西等10個地區農合機構存款市場份額超過20%,吉林、山西、河北等10個地區農合機構貸款市場份額超過15%。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一省一策”進行體制機制改革背景下,全國農村中小銀行數量還在繼續減少,尤其村鎮銀行加速整合,去年近30家縣域銀行機構市場化退出或吸收合併解散。

  這一趨勢在今年延續並且明顯加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總數為4425家,相比2023年6月末的4561家減少了136家。其中,城商行從125家減少至124家,減少1家;農商行從1606家減少至1577家,減少29家;農信社從545家減少至483家,減少62家;村鎮銀行從1642家減少至1620家,減少22家,4類中小銀行共計減少114家。

  另據第一財經搜索梳理,今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解散明顯超過去年,涉及對象主要為村鎮銀行,解散原因以收購合併為主。企業預警通數據則顯示,今年截至9月下旬已有超過260家中小銀行進行合併重組,其中村鎮銀行、農商行、農信社分別有83家、59家、117家。

  從登出銀行數量維度來看,第一財經搜索企業預警通數據發現,今年以來登出的商業銀行超過130家(包括農村資金互助社),其中40家為農商行,70家為村鎮銀行,16家為信用社,登出原因主要為監管批複合並與批復解散。2023年和2022年同期,登出的銀行分別為49家、20家。

  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提速多面觀

  因為數量多、風險高,高風險的農村中小銀行合併重組也是當前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重頭戲”。但中小銀行解散並不意味著“倒閉”,多數解散登出的中小銀行會成為主發起行的分支機構,即“村改支”“村改分”,同時也有部分村鎮銀行“多合一”。

  以金融監管總局河北金融監管局11月19日發佈的兩則解散批復為例,因被邢臺銀行收購,清河金農村鎮銀行、沙河襄通村鎮銀行均于日前獲批解散,兩家銀行的全部業務、財産、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由邢臺銀行承繼。

  河北金融監管局要求,2家銀行在接到批復文件後,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于15個工作日內向邢臺金融監管分局繳回許可證,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此前10月18日,監管同意了邢臺銀行收購2家村鎮銀行並設立分支機構。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王輝、工商銀行現代金融研究院博士後朱家雲此前撰文指出,以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為代表的中小銀行在支持鄉村振興、促進縣域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小銀行快速發展過程中,資本不足、經營不善、風險治理薄弱等長期積累的問題也逐步暴露,對中小銀行監管的頂層設計由促發展向嚴監管轉向。

  去年以來,隨著監管部署加碼,各地省聯社改革、村鎮銀行合併重組等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動作明顯進一步提速。“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不搞“一刀切”,是監管針對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提到的重要策略。

  但在合併重組成為主流模式的背景下,其中蘊含的挑戰也引起各方關注,焦點在於高風險銀行能否真正實現有序出清。在王輝、朱家雲的觀點中,合併重組的協同效果有待觀察,一是系統整合、人員調整的投入成本壓力,以及合併主體同質化的問題都值得關注;二是不良資産化解的核心難題待解,合併機構不良資産的疊加對風險化解有著更高的專業能力要求;三是資本補充可持續性仍然承壓。二人建議,應打造合併重組的樣板模式,暢通不良資産的化解機制,構建可持續的資本補充方案。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也告訴第一財經,簡單的合併解決不了所有問題,有時候“一加一大於二”,有時候“一加一小于一”,對此應具體分析、分類施策。

  他建議,在中央層面進一步做好中小銀行改革化險頂層設計的基礎上,各地應該堅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則,做好具體方案、安排好改革順序,避免過程反反復復、效果不及預期。同時,要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並在此基礎上做好資本補充和公司治理等工作。

  “內生的風險防控機制不建立好,合併之後問題還是會出現。”他告訴第一財經,中小銀行的數量肯定會減少,但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方向是減量提質,減少數量並非核心目標,要避免“1+1”小于1。

  從監管多次披露的公開信息來看,當前我國高風險中小銀行處置取得了積極進展。據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披露,2023年第二季度,我國城商銀行中11.5%(約14家)的機構為高風險銀行,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高風險銀行數量分別為191家和132家。對比2019年峰值時期,我國高風險機構的數量佔比已下降近4個百分點,資管規模(6.63萬億元)壓降近半。

  董希淼提示,雖然近年來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數量和佔比明顯下降,但剩下來的基本上是“硬骨頭”,後續處置化險的難度更大,面臨的形勢更加複雜,改革化險工作任重道遠。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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