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7日 10:23 來源:新華社
我國將從四個方面加強科技資源統籌協調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指出,為加強我國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我國將從四方面加強統籌協調。
一是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統籌機制。完善財政部門與科技等部門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機制。完善統計方法,提高研究與開發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科技預算的執行監督,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目標的實現。建立創新資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復立項和資源分散、浪費。
二是建立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協調機制。由財政部門&&,科技、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具體辦法,審查實施情況,協調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是建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協調機制。由國家綜合經濟部門&&,科技、教育、財政、商務、稅務、海關、質檢、知識産權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重大産業技術和裝備引進政策,組織協調並監督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四是建立促進軍民科技資源協調配置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軍民科技計劃的銜接與協調。建立軍用、民用自主創新信息共享平臺,促進軍用、民用技術研究開發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創新成果的雙向轉移。(完)
16個重大科技專項將“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晶、衛敏麗)國務院26日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將遵循“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切實保障國家16個重大科技專項的順利實施。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這16個重大科技專項涉及信息、生物等戰略産業領域,能源資源環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緊迫問題以及軍民兩用技術和國防技術,將在未來15年力爭取得突破,實現以科技發展的局部躍升帶動生産力的跨越發展,並填補國家戰略空白。
為此,《配套政策》要求對重大科技專項要組織專家進一步進行全面深入的技術、經濟等可行性論證,並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實施條件的成熟度,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統籌落實專項經費,以專項計劃的形式逐項啟動實施。
這16個重大專項包括: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體,極大規模集成電路製造技術及成套工藝,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製造技術,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新藥創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大型飛機,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載人航天與探月工程,其中許多專項受到國內外的高度關注。(完)
中小企業融資難:我國將進一步改善相關金融服務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晶、衛敏麗)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難問題是長期以來影響這些企業發展的一個瓶頸。國務院26日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將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
目前銀行貸款是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但由於其資産規模小,且具有高風險特徵,信用記錄難以達到商業銀行要求,因而難以取得銀行貸款支持。為此,《配套政策》要求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係,對創新活力強的予以重點扶持。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促進各類徵信機構發展,為商業銀行改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支持。
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健全,《配套政策》要求政府引導和激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創立多種擔保方式,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産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此外,國家將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縮短公開上市輔導期,簡化核準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進程。適時推出創業板。 (完)
科技投入“成效”如何?我國將建立追蹤問效機制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晶、衛敏麗)國務院26日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要求,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績效評價體系,明確設立政府科技計劃和應用型科技項目的績效目標,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研究表明,目前我國科技投入管理和調控尚缺乏有效的資源整合機制,投入不足和浪費低效並存,資金管理較為粗放,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薄弱。在科技投入管理上重過程輕目標,立項的時候把關很嚴,競爭激烈,而成果的驗收不到位。
為此,《配套政策》要求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在科研基地佈局、人才隊伍建設、政府科技計劃設立、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建立協調高效的管理平臺,優化資源配置,使財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強化科研經費管理,對科研課題及經費的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和結果的全過程,建立嚴格規範的監管制度。 (完)
高新區:新創辦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晶、衛敏麗)國務院26日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兩年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將推進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繼續完善鼓勵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的稅收政策,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計稅工資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科技投入、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科技産品出口等方面已實施了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總體上還存在現行的生産型增值稅不利於降低投資稅負、內外資所得稅尚不統一、在促進科技成果轉讓方面優惠力度不夠、缺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産品的優惠措施、稅收政策的制定缺乏規範性和穩定性等不足。
為此,國家將實施一系列稅收政策,包括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徵營業稅、所得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此外,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基金的捐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完)
我國將實施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指出,我國將實施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在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若干關係國家競爭力和安全的戰略科技領域,培養造就一批創新能力強的高水平學科&&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優秀創新人才群體和創新團隊。
《配套政策》指出,要打破論資排輩的現象,改進和完善學術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認可機制,使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
《配套政策》強調,要建立有利於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規律的多元化考核評價體系,對科學研究、科研管理、技術支持、行政管理等各類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建立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人才的評價體系,明確評價的指標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社會力量獎勵和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的激勵自主創新的科技獎勵制度,把發現、培養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別是尖子人才作為國家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從事相關管理的人員、機構進行信用監督,增強道德規範,促進學風建設。
《配套政策》指出,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吸引科技人才,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幹和管理骨幹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審、驗收、國家重點實驗室評審、科研基地建設綜合績效評估中,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將作為重要的考評指標。(完)
我國出臺五大政策加大創造和保護知識産權力度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針對知識産權尚未成為支持我國自主創新戰略手段的現狀,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指出,我國出臺5項政策,創造和保護知識産權,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産權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法治環境。
這些政策分別是:
──掌握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的自主知識産權。國家科技部門、綜合經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行業和領域特點共同編制並定期發佈應掌握自主知識産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目錄,國家科技計劃和建設投資應當對列入目錄的技術和産品的研製予以重點支持。國家科技部門會同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
──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國家科技計劃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引導産學研聯合研製技術標準,促使標準與科研、開發、設計、製造相結合。
──切實保護知識産權。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加大保護知識産權的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法治環境。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産權特別審查機制。
──縮短髮明專利審查週期。改革發明專利審查方式,提高專利實質審查工作效率,縮短審查週期。
──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我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通報協調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和研究評議體系。(完)
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國家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這是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作出的明確規定。
《配套政策》要求,要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産品,納入政府優先採購的範圍。對訂購和使用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優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製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裝備保險機制,引導項目業主和裝備製造企業對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
與此同時,國家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也將加強。《配套政策》指出,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由項目業主聯合製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後實施。
此外,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方案須經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諮詢論證,明確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計劃、目標和進度。將通過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對引進項目驗收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完)
高等院校應抓緊培養緊缺人才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指出,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具體配套政策包括: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調整高等教育結構,加強重點學科建設。
──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專門人才的需求,優化學科專業佈局,促進學科交叉融合,抓緊培養緊缺人才。
──紮實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提高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創新研究生培養機制,著力培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堅持産學研結合,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同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係,共同培養創新人才,聯合開展創新活動。
──擴大研究生派出規模,完善選派辦法,在更高層次上開展國際科技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合作。
《配套政策》指出,要大力發展與改革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培訓。切實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質量,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完)
我國將採取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 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指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強調,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結合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傑出科技人才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可辦理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在華外籍高層次人才合法權益的辦法。妥善解決好海外優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完)
我國將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自主創新産品今後將獲得更多的應用機會。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指出,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
《配套政策》要求,要建立自主創新産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由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産品進行認定,並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産品範圍內,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要加強預算控制,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重大裝備和産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採購自主創新産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並明確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具體要求。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採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完)
自主創新産品將在政府採購中享受優先待遇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我國將通過改進政府採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産品優先待遇。這是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規定的。
據了解,利用政府採購政策推動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儘管出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政府採購仍主要以節約資金為目的,對促進自主創新作用不明顯。
為此,《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採購評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採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其中,自主創新産品價格高於一般産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産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産品企業報價不高於排序第一的一般産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採購合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併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此外,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技術規格和價格難以確定的服務項目採購,可以在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後,採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將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對於拒絕接受或提供合同約定自主創新産品的,財政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否則不予支付採購資金。(完)
責編:戴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