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書香社會 閱讀築基文化強國——淺談《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主要亮點

副標題: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  2025-12-23 09:29:00
民主與法制時報 | 2025-12-23 09:29:00
原標題:
正在加載

武丹/製圖

  12月16日,我國全民閱讀事業迎來里程碑時刻——《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佈,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把黨中央關於全民閱讀的部署轉化為法律規範,推動全民閱讀由倡導性政策走向法治化、制度化,為構建覆蓋城鄉、普惠均等、優質高效的閱讀服務體系提供法治保障,進一步夯實書香社會建設的制度根基。

  很多人可能會困惑:閱讀還需要立法嗎?事實上,閱讀從來不只是個人的事。中華民族自古提倡閱讀,講究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傳承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塑造中國人民自信自強的品格。新征程上,全民閱讀更關乎文化自信的根基、社會文明的程度,乃至國家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立法,為了守護這份傳統,更是為了回應現實的需求。《條例》的頒佈標誌着全民閱讀從“政策引導”邁向“法治保障”。《條例》共6章45條,在體制機制、設施供給、重點群體、社會參與與內容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亮點。

  明確政府職責,構建法治化的全民閱讀體制

  長期以來,全民閱讀工作多依賴各級政府的政策號召與部門聯動,缺乏剛性法律約束。《條例》確立了政府在全民閱讀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將軟任務轉化為硬約束,構建了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管理體制。

  將各級政府的法定職責予以明確。《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從制度源頭增強資金與資源保障。要建立全民閱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提升跨部門協同效率,確保任務有人抓、資金有來源。

  加大對閱讀促進工作的評估與問責力度。《條例》要求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政府全民閱讀促進工作開展考核,並將結果作為政府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定期對全民閱讀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形成閉環管理,防止法律規定流於形式。

  對主管部門與協同部門的職責進行明晰。《條例》規定,國務院及地方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級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配合,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優化資源配置,打造立體化的閱讀服務設施體系

  基礎設施是開展全民閱讀的物質載體。《條例》堅持公益性導向,着眼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通過科學規劃與政策扶持,致力於打造實體空間與數字空間相融合、公益服務與市場服務互補的立體化設施體系,提升閱讀服務的可達性、便利性與持續性,讓閱讀更觸手可及。

  通過系統佈局完善公共閱讀硬體設施。《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人口規模、分佈和需求,科學佈局公共圖書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等設施,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構建全民覆蓋、普惠高效的全民閱讀促進體系”;鼓勵在交通樞紐、公園等公共場所因地制宜提供閱讀設施或服務,推動形成便捷的“15分鐘閱讀圈”,把閱讀服務延伸到城市末梢與基層社區。

  進一步提升對實體書店的政策傾斜與支持。《條例》要求地方政府可結合實際,採取資金資助、購買服務、場地支持等措施支持實體書店發展;鼓勵書店在圖書銷售之外改善閱讀條件,開展公益性閱讀活動,提升社區閱讀空間供給,發揮文化地標與公共服務補充作用,為實體書店轉型升級提供政策空間。

  引導並規範數字化閱讀平臺的健康成長。《條例》要求支持運用信息技術開展閱讀推廣,推動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融合發展;要求數字閱讀服務提供者加強內容管理與審核、優化閱讀體驗,守住內容安全底線,營造清朗有序的數字閱讀生態。

  聚焦重點群體,彰顯公平普惠的法治溫度

  全民閱讀的核心在於“全民”,重點和難點在於服務好保障好基層和特殊群體。《條例》體現鮮明的公平導向,通過制度傾斜和精準供給,要求把資源與服務更多投向基層與特殊群體,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閱讀權利。

  着力推進農村地區的閱讀專項計劃。《條例》規定,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鄉村閱讀計劃;地方政府要增加農村閱讀內容供給,優化農村閱讀環境,提供更符合農村特點與需求的出版物和服務,提高供給的針對性與時效性,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向農村傾斜,助力鄉村文化振興。

  建立健全針對未成年人的全方位閱讀保護機制。《條例》要求以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四位一體”推進未成年人閱讀:監護人開展親子閱讀;中小學將閱讀融入教學計劃,開設閱讀課程,合理安排以保障必要閱讀時間;出版單位按階梯閱讀要求為未成年人提供適齡讀物;公共圖書館要為未成年人設置專門區域並配備服務力量,營造安全友好的閱讀環境,呵護未成年人精神成長。

  重點關注並扶助特殊困難群體的閱讀需求。《條例》支持盲文出版物、有聲讀物等供給,鼓勵社會力量提供無障礙閱讀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大字本等適配讀物,推進閱讀設施適老化改造;要求對進城務工人員、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閱讀服務,提升服務可及性與獲得感。

  豐富推廣形式,激發全社會參與的閱讀活力

  《條例》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注重以制度化活動與激勵機制匯聚社會力量,拓展供給主體、豐富推廣方式,推動閱讀由政府主導向社會共建轉變。

  將“全民閱讀活動周”確立為法定制度。《條例》將每年4月第四週法定為“全民閱讀活動周”,與“世界讀書日”相呼應,要求集中開展宣傳推廣與閱讀活動,形成可持續的社會閱讀氛圍,增強公眾閱讀儀式感與閱讀習慣。

  積極引導多元化的社會力量共同投入。《條例》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參與閱讀服務供給,支持建設公共閱讀空間,開展舊書交換流通,捐贈圖書與設施;對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激活社會資本與民間力量,豐富閱讀服務的供給形式。

  打造具有影響力的閱讀品牌並樹立模範標杆。《條例》鼓勵培育全民閱讀品牌活動,做好優秀出版物推介;要求發揮媒體公益宣傳作用,宣傳先進典型,選樹書香家庭、書香社區、書香企業等示範,引導公眾讀好書、善讀書,提升整體閱讀品位。

  嚴把內容關口,確立高質量發展的出版導向

  閱讀的價值在於開卷有益,出版物的質量直接決定全民閱讀的效果。《條例》堅持內容為要、社會效益優先,通過壓實出版主體責任、完善優質內容推薦與市場治理,推動全民閱讀高質量發展。

  壓實出版機構在社會效益方面的責任擔當。《條例》規定,出版單位應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優化出版結構,提高出版質量,既要多出書,更要出好書;在未成年人讀物方面嚴格執行相關標準,確保內容健康向上。

  完善優秀讀物的篩選與推薦制度體系。《條例》要求完善優秀出版物推薦公佈制度,由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定期發佈推薦書目,引導讀者選擇經典、前沿、實用的優質讀物,降低篩選成本、提升整體閱讀效能。

  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經營行為的法治化管理。《條例》規定,對出版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出版物,或傳播有害數字閱讀內容的,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條例》要求凈化出版市場環境,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為全民閱讀築牢內容安全防線。

  總體來看,《條例》以政府責任為牽引,以構建公共服務體系為基礎,以重點群體保障為抓手,以社會力量參與為支撐,推動全民閱讀從活動式推進走向制度常態化建設,推進全民閱讀事業高質量發展,這將更有利於形成全民參與、終身閱讀的社會風尚,為提升國民素質與社會文明程度注入長效動力。

  (作者:濟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劉康磊)

編輯:王燕 責任編輯:白玉清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新聞欄目推薦
正在閱讀:法治護航書香社會 閱讀築基文化強國——淺談《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主要亮點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