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的電池、家電等一直是造成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以往由於生産企業缺乏回收利用的意識,或者回收渠道不規範,大量廢舊産品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和浪費。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9號審議通過的《循環經濟促進法》,首次對生産者負責産品的回收和利用做出了法律規定。
記者
您看到的這些都是廢舊的蓄電池 由於它們含有對環境和人體有害的鉛和酸 被國家認定為危險廢物 在這家回收企業 廢蓄電池裏的鉛95%被提取出來 循環利用 避免了對環境的污染
這家蓄電池回收企業位於天津瀕海新區,它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收母公司生産的蓄電池,以及京津地區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産生的廢舊蓄電池,從中提煉出再生鉛,用於蓄電池再生産,現在企業一年的産量是12000噸。不過,由於舊電池回收渠道不暢,現在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原料“吃不飽”。
天津東邦鉛資源再生有限公司總經理薛本錫説:“我們一年20000噸的處理能力 現在只能實現70%到80%。”
不過,剛剛出臺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明確的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首次對生産者承擔産品廢棄後的回收利用,做出了明確規定。按照規定,家電、電子、電池等産品的生産者要負責回收産品,或者委託專門企業進行回收處理。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