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保需要有足夠的認識和足夠的投入,更需要相應的機制,把能夠影響環境的各方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環保十一五規劃的意義不僅在於詳盡梳理了我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更在於它以國務院直接發佈專項環保規劃的形式彰顯了一種國家意志,任何違背這種意志的人就是損害國家利益,就要受到相應的懲處。
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把環保指標列為約束性指標,到最近出臺的一系列環保責任追究制度,我們都看到了一個明確的信號:環保不只是一個理念,它已經成為影響我們生存的緊迫問題,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環保責任。
責編: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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