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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棒打SP商不如規範短信運營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8:13  來源:資源網  
[內容速覽]  垃圾短信氾濫、個人隱私被肆意販賣,在昨晚央視315晚會上,分眾傳媒旗下的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被指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頭,背後暗藏著一個巨大的産業鏈。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晚表示,將嚴禁違法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查處垃圾短信、網絡欺詐等違法行為(《新京報》2008年3月16日A15版報道)。

  垃圾短信氾濫、個人隱私被肆意販賣,在昨晚央視315晚會上,分眾傳媒旗下的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被指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頭,背後暗藏著一個巨大的産業鏈。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晚表示,將嚴禁違法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查處垃圾短信、網絡欺詐等違法行為(《新京報》2008年3月16日A15版報道)。

  看了該新聞,筆者真是既高興又擔憂。高興的是以後不用再受垃圾短信的騷擾,擔心的是怎麼能夠把板子僅重重的打在SP商的身上,難道政府監管部門就沒有責任,各電信運營商就沒有責任嗎?其實,筆者以為,短信“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數字時代的迅猛發展,短信讓現代人無所不在地感受到了它的魅力,但是那些對手機用戶毫無用處的諸如出售槍支、代辦文憑、提供發票,到房産信息、商場打折、基金管理等短信猶如“海洛因”一樣死死的纏住手機用戶,讓人煩不勝煩。但是把所有短信説成洪水猛獸,略顯偏頗,畢竟房産信息、商場打折、基金管理等短信對有些人的生活還是有一定的用處和價值。詩會發展到今天,短信平臺也如傳統傳媒廣告一樣寄託著商家無限的夢想。當然,我們不喜歡被騷擾,可是傳統媒體廣告我們喜歡嗎?那些各類虛假廣告不要照樣鋪天蓋地的佔據電視的黃金時段、報刊雜誌的主要版面嗎?實質上,僅僅嚴禁違法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查處SP商的做法並不是包治垃圾短信的“萬能藥水”,是一種“惰政”思維在作祟。

  毋庸置疑,嚴禁違法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是預防垃圾短信的緩解手段。但是,喚醒社會各界對短信的作用和價值或者商業廣告形式的理性認識,喚醒社會各界對於整個數字産業化的責任感和參與感,促進數字産業化健康發展才最有價值和意義。垃圾短信的出現與氾濫是個複雜的過程,解決這個問題涉及國家通訊以及市場的監管部門、電信運營商、SP商就以及發佈短信廣告商等方方面面,誰也脫不了干系和責任。因此,在指望依靠嚴禁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等就能遏制垃圾短信與網絡欺詐的同時,筆者倒以為不如在如何讓發佈垃圾短信的參與者理解垃圾短信的危害,培養他們的自律意識?發現他們有“違法”的苗頭,監管部門該怎樣處理的問題上更值得去下功夫。

  筆者仔細研讀《新京報》的這篇報道,發現315晚會現場僅僅披漏了SP商如何取得手機用戶得資料和取得哪些手機用戶的資料以及如何發送垃圾短信等。根據央視的報道,分眾數家分公司每天發垃圾短信3000萬條;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嚴查。但筆者還是不明白:我們政府的管理部門是在管理、規範、拓展通訊運營範圍,還是在限制通訊運營發展,商業短信不管怎麼看也是現代通訊的增值服務。有關部門發出這樣的訊號實際上是完全顛倒了社會分工。“管理就是服務”這一執政理念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政府部門的指導思想應當以“服務”為主,而不應當以居高臨下的姿態發號施令,這個“不準”,哪個“必須”,以行政法規的方式,為社會規定一項又一項“義務”。如果按照這樣的思路去管理,現實嗎?能管好嗎?

  此外,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我們的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在履行自己的職能過程中往往部門利益至上,對於能夠為部門帶來利益的職責,抓住不放,用足用活;而對於那些只有“服務”,沒有利益的職責,卻推給社會,這樣的方式不僅加重了社會的負擔,也不符合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因此,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在對待諸“垃圾短信”的問題上應當多一些“服務”意識,少一些讓 “義務”的觀念,這才是我們的正確選擇。其實,我們應當正視每一種“商品”、“服務”的存在都有它自身的成本和價值,如果讓它們在市場上有序的發展,按照市場的需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有何不可呢?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一種人就是很喜歡推卸責任。明明事情搞砸了,錯在他,可他偏偏就是不承認,還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擺出一幅正以凜然的樣子。

責編: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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