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央視3 15晚會上,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被指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頭。據悉,該公司數據庫中有兩億多個手機號碼資源,掌握了全國一半手機用戶的信息。而在整個短信群發業務中,據稱擁有小區業主、工商企業主、職業經理人、車主、銀行貴賓、房地産投資者等9大類手機用戶信息,一些公司表示任何數據都可以弄到手。(3月16日《新京報》)
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將查處垃圾短信、網絡欺詐等違法行為。分眾傳媒集團有關負責人稱集團此前並不清楚,將展開調查,如確實發現違規經營,將要求其停業,但調查結果不會對外公佈。隨著央視曝光、國家工商總局和分眾傳媒集團的表態,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涉嫌發送垃圾短信事件將會水落石出,如屬實,這個“垃圾短信的重要源頭”也將得到治理。但是,事件的處理不該止於此,其所牽出的個人信息買賣問題,應該進入司法程序。
一定程度上説,個人信息買賣比垃圾短信更可怕。一方面,垃圾短信所導致的騷擾、詐騙等等固然令人憎恨和擔憂,但尚屬“騷擾”範疇,而大量個人信息在自己毫無知覺的情況下被來回買賣、廣為人知,將會使許多公眾陷於“被監視狀態”而變得越來越不安全。另一方面,垃圾短信的根本支撐在於個人信息買賣,不能有效遏制個人信息買賣問題,則垃圾短信就無法根治。今天打掉一個短信群發公司,保不準明天就有新的公司接過接力棒。
隨著社會生活內容的日益豐富,消費者在買房、買車、買保險以及辦理各種卡、證的過程中,往往被要求填寫電話、身份證號碼等真實詳盡的個人信息。在信息社會中,個人信息無疑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當分門別類掌握了大量個人信息後,就仿佛掌控了“一座巨大的金礦”。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商業逐利的天性,使批量處理和傳遞個人信息頻頻發生,公眾對此幾乎防不勝防,但又很難追查信息的來源。
其實,早在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就已經有政協委員提出了關於制定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法的提案,但至今尚沒有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法律,而且現有法律對個人隱私尚沒有明確界定,“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的關係模糊不清。法律的缺位和不明確,客觀上助長了個人信息洩露事件的頻發,並且引發了越來越突出的社會和經濟問題。垃圾短信即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所以,對分眾無線垃圾短信的調查,需要徹查批量信息傳遞的渠道,掐斷傳播路徑,公開調查結果,並且藉此儘早將個人信息的保護清晰地納入法律範圍,而不是僅僅停留于口頭上的“嚴禁買賣個人信息”。(燕農)
責編:徐善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