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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作廢由商家説 消費券霸王條款陷阱多

 

CCTV.com  2008年03月16日 09:46  來源:新華網  
[內容速覽]  日前,浙江紹興消費者巡迴法庭公開審理了“元祖蛋糕票過期官司”。為此,紹興市消保委特發佈第三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認清預付卡消費隱藏的風險,謹慎購買預付卡。

  新華網浙江頻道3月15日電 日前,浙江紹興消費者巡迴法庭公開審理了“元祖蛋糕票過期官司”。法庭上主要圍繞兩個問題展開辯論:持券人是不是合同協議方?“過期作廢”是不是“霸王條款”?庭審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元祖”蛋糕紹興城南店同意3月22日之前,消費者徐女士可憑券前去提貨。

  “過期作廢”誰説了算

  今年1月5日,徐女士拿著單位發的3張價值150元的蛋糕票,到市區元祖蛋糕店進行消費。可是跑了城南和城北兩家元祖蛋糕店,卻都被店方告知,提貨單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購物券已過最後期限,無法使用。

  但此前徐女士沒有得到商家給她的通知。“有效期是商家單方面規定的,憑什麼他們説過期就過期了,這是‘霸王條款’。”徐女士認為,雖然蛋糕票只值150元,但是才過去了這麼幾天就作廢了説不過去。

  據了解,不只徐女士遭遇到商家這樣的無理拒絕,截至2月中旬,30多名消費者向紹興市消保委投訴,他們持有的元祖蛋糕提貨券都因過了截止日期而不能提貨。

  紹興市消保委曾與元祖蛋糕店的各門店負責人聯絡,但對方表示這是總公司的規定,紹興店沒權力處理。市消保委又與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聯絡,但有關負責人均對此推諉,不予回答。

  針對元祖蛋糕票過期作廢事件,近期,紹興市消保委通過消保委律師團為徐女士等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維權,並將“元祖”蛋糕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還非法侵吞的購券款150元,並承擔訴訟費。

  時下,市民消費已逐漸進入“卡時代”,除了刷卡結賬,各種折扣誘人的預付型消費卡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市民的錢包中。然而,部分不良商家在預付消費上玩起了手腳,售卡後突然蒸發、關門停業、攜款外逃等現象屢見不鮮,讓很多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

  為此,紹興市消保委特發佈第三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認清預付卡消費隱藏的風險,謹慎購買預付卡。

  商家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往往會用很優惠的措施招攬消費者,然後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變化手段,使消費者陷入各種“霸王條款”的陷阱中,比如遺失 (卡)不補、過了有效期、卡內餘額不退等。商家在預付卡(提貨券)上設置使用期限都是格式條款,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應屬無效。即便是時間到期,也應屬合同條款的變更,而不能因此停止義務的履行。商家對各種消費卡、年卡、會員卡事先的承諾,諸如服務時間、內容(項目)等,經常會在消費者享用權力的過程中明顯縮水。

  “霸王條款”陷阱重重

  應對預付式風險有對策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遇到此類現象,消費者可以採取保留商家歷次的消費憑證,特別是涉及金額較大的消費,在每次消費完之後讓商家簽字確認。這不僅起到防止卡內金額缺失,還可以在必要時聯合眾多消費者與商家協商或直接向有關部門投訴。

  消費者在辦理此類卡時首先要選擇一家歷史悠久、聲譽良好的商家,同時事先明確享受的各種權力,並在合同上予以明確,保留各種憑證。碰到服務縮水現象,可以依據合同上的規定進行投訴或申訴。為了防範風險,消費者應當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適當價位的會員卡,謹慎購買金額過高、期限過長的會員卡。購買金額較大的預付卡時,應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輕信經營者的口頭承諾。

  此外,紹興市消保委還特別提醒消費者,在買卡前一定要認真查看櫃臺、店舖懸挂的相關標識,如果屬於租賃經營的商鋪,應進一步向承租人或出租人了解租賃的性質。

  萬一發生消費糾紛,發生在租賃商鋪的,可以向承租人請求賠償,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的規定,直接向出租人請求賠償。

責編:陳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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