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315社區頻道 > 首頁 > 正文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齊二藥假藥批發商狀告廣東省藥監局一審敗訴

 

CCTV.com  2007年12月12日 09:17  來源:廣州日報  
  [內容速覽]齊二藥假藥批發商廣州金蘅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日前被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17萬元。2007年8月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金蘅源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沒收其“違法所得”171742.2元。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練情情) 齊二藥假藥批發商廣州金蘅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日前被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17萬元。然而,金蘅源公司卻稱自己為“受害者”,不服罰款,將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昨日,越秀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了金蘅源公司要求撤銷該處罰的訴訟請求。

  起訴:一直未收到貨款不應被罰?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經廣東省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介紹,金蘅源公司向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以每支5元的單價購買了5955支“亮菌甲素注射液”,並向齊二藥支付了全部貨款。隨後,金蘅源將這一批藥品以每支33.84元單價賣給廣東省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但金蘅源公司辯稱,直到2006年5月,齊二藥假藥事件爆發,金蘅源公司都未收回這筆171742.2元的貨款。

  2007年8月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金蘅源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沒收其“違法所得”171742.2元。金蘅源公司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藥監局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

  金蘅源公司認為,其在經銷該藥品過程中完全依照規範操作,不知道銷售的藥品是假藥。更主要的是,金蘅源公司認為廣東省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一直沒有對該批藥支付貨款,自己並沒有“違法所得”。

  於是,今年11月,金蘅源公司將省藥監局起訴至越秀區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11月28日,雙方對簿公堂。省藥監局在當時庭審中稱,“違法所得”是指“售出價格與購入價格的差價”。

  法院:“違法所得”≠“實際取得利益”

  越秀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約兩周後,昨日公開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昨日宣判現場,被告省藥監局一直沒有出庭聽判,金蘅源公司的代理人羅先生出庭聽判,但發現有媒體在場後,羅先生起身離席,直到宣判結束,也沒有回來。

  法院判決認為,金蘅源公司所銷售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經檢驗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二甘醇”,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省藥監局確定該藥品為假藥依據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對於該案庭審爭議最大的“違法所得”這一概念,法院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違法所得"問題的批復”有關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的“違法所得”是指“售出價格與購入價格的差價”。省藥監局以此確定“違法所得”,繼而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而原告金蘅源公司認為“違法所得”應為實際取得的利益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因此,金蘅源公司要求撤銷關於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接納。因此,法院駁回了金蘅源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

  批發商:上訴只為表明事先不知是假藥

  金蘅源公司購買“亮菌甲素注射液”單價5元,賣價卻高達33.84元,在齊二藥假藥價格鏈條中利潤率達577%。但記者隨後採訪金蘅源公司代理人羅先生,他告訴記者:“藥品零售價是廠家向當地藥監局申報批准下來的,金蘅源公司作為經銷商只是執行。至於價格利潤分配,那就太複雜了。”

  羅先生説,當初金蘅源公司根本不知道藥品是假藥,“都是曝光了才知道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藥事件,我們公司也是受害者,不但沒有收到貨款,而且還被罰款。受假藥事件影響,我們公司投標落選,被告上法庭,失去客戶,員工的積極性也大受打擊,公司的經營效益一落千丈,陷入嚴重虧損,幾乎發不出員工工資,這一切無疑都是被假藥製造者所害!”

  羅先生表示,金蘅源公司接受這個判決,不太可能再上訴。因為,他們公司在剛開始打官司的時候就料到了結果可能會敗訴,“但公司並不完全是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才起訴的,當然能夠打贏最好,沒有打贏至少也傳達了公司的聲音,表明了公司的態度。”

  新聞鏈結

  “齊二藥”受害者索賠2000多萬

  2006年4月,中山三院64名患者注射了“齊二藥”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導致13人死亡。5月27日,國務院聯合專家調查組赴中山三院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於注射齊二藥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二甘醇中毒導致死亡的事件。

  11名受害人將中山三院、銷售商“金蘅源”、“省醫保”、生産商“齊二藥”一同告上法院,索賠總額達2000萬元左右。此案2007年8月開庭,但中山三院、“金蘅源”、“省醫保”都辯稱自己在銷售、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時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案尚未一審判決。

  

  

  協作網站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 上海市消費者委員會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

  安徽省消費者協會 雲南省消費者協會 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 新疆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河北省消費者協會

  貴州省消費者協會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 江西省消費者協會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金華市消費者協會 紹興市消費者協會

  合作媒體

  中國質量新聞網 搜狐網 新浪網 中國産業經濟信息網 中國機構網 人民網 正品科技

  東北消費網 財富時報 中國江西新聞網 搜房新房網 家和網 華聲在線

  網站介紹| 網站地圖| 版權聲明| 聯絡我們| 網站廣告刊例| 數字報紙刊例

  中國消費網電話: 010-68985744 689871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北三街8號 郵 編:100037

  Copyright 2001-2006 中國消費者報社 中國消費網 版權所有

責編:陳君亮

1/1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