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一旦判決,都有一個必然的結果:高額賠償。可我做過幾期此類案件,均面臨同樣的困惑:無法兌現的高額賠償。理由很簡單:沒錢,無論是有錢還是沒錢的被告,都説自己沒錢。
這個案件的被告的確沒錢。
事發地點──磨灣村東洼組,位於河南西部,大山深處。據村裏人説父輩逃荒到此,安家立業,繁衍生息。但是山高缺水,交通不便,村裏的人們至今生活很艱苦。而被告因為身體原因,根本無法勞動,三十多歲,還光棍一條。採訪中他一直説,很同情受害人一家,可拿什麼錢賠償他們呢?
如何賠償?是個難題。採訪中法官給我説了很多辦法,是她給原告建議的,比如:讓被告給原告家幹些農活,幫忙做些事等等。可原告無法接受,對於這個背負了幾萬元錢的貧苦農家來説,真金白銀比什麼都重要。
此時,法律也很無奈。
我至今都不能忘記受害人無助的眼光,我真的很心痛,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麼?
執行難,難執行……
責編:史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