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節目即將播出的時候,得到了一個消息。《新週刊》的“中國電視排行榜”把《經濟與法》評為了最佳法治與社會節目節目。
很高興,作為這個欄目誕生那天就在這裡努力的一分子。
評語説了很多好聽的話,我不知道欄目的頭頭是怎麼看待的。我個人的理解是,其實那評語當中説的事情,太多的欄目都在做,我們並不是獨特的,並不是惟一的。那麼,為什麼被肯定呢?因為我們設法讓自己被關注了。
媒體,想傳遞什麼是意願,實現傳遞才是最重要的。
經過精心選擇的案例本身,就決定了我們傳播的東西有被傳播的價值。剩下要做的,不是再刻意去深化,去玄化,去專業化。而只能是,讓節目好看起來。
因為這個想法,眼下的這個節目便做得非常苦。
畫面的粗編編了三版,文字稿總共修改了20稿。我不知道別的同事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歷,在我,這是最艱苦的一次。
最大的困難,來自於素材。直接參與最早投保過程的人,總共有5個人。一個是被殺害的鞏芳平,兩個是被明正典型的罪犯。鞏麗娜只了解最早的一點情況,可是焦愛萃堅決地把女兒擋在了身後,不讓她接受我們的採訪。再有,就是那個保險業務員。可是,這個中年婦女也找不到了。
所以,最早的思路,就只能是以焦愛萃為敘述的主體和核心。然而,她對整個騙保過程一無所知。何況,即使是她參與了的事情,這個不識字的農村女性也實在不善於表達。她只是不斷地説,自己太累了,太累了。
去找破案的警察?也沒有用處。因為這個案件的價值不在於破案過程的艱辛而曲折,而恰恰在於罪犯密謀過程中折射出來的東西。
最終出來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結果。
關於案子本身,沒有什麼太多要説的,感受深刻的,都寫在最末的一段當中了。真正令人惋惜的是鞏芳平。不管怎麼説,是一條生命。利益和生命之間,難道是利益更重要嗎?想起了一句老話,很俗的話:“好死不如賴活著”。
介紹一點情況,本案適用的是《合同法》而不是《保險法》,結論是認定合同為無效合同。如果認定鞏芳平具有騙保故意的話,那就有可能適用《保險法》。在認定騙保的情況下,保險金自然不會賠付,而且當初交納的保費也是不會退還的。這一點細節,需要注意。
非常感謝焦愛萃的律師鄒明卿,這位女律師幫了我們很多,為我們的採訪提供了很多便利。重要的是,在整個採訪過程中,她一直都知道我對於民事案的看法,也就是説,我是完全贊同張店法院的判決的,與她的觀點是不一致的。同時,鄒律師也沒有放過一點表達自己觀點的機會。她説,其實,由於焦愛萃沒有上訴,案件其實早就結束了,但是她就是覺得應該表達自己的觀點:合同相對性的觀點,保險金應該賠付的觀點。這樣的誠懇和敬業,這樣的對法律精神的孜孜以求,讓我很敬重。
也非常感謝青島和淄博兩級平安保險公司的各位,出於對節目主旨的不了解,他們開始曾經猶豫過是否接受採訪。但是很快他們就給予了我們非常熱情的配合,同時,他們也表示,重要的是反應案件的事實,只要事實表達了出來,別的都沒有關係。這樣的坦誠和大氣,讓我確實很感動。
沒什麼好説的了,看片子吧。
責編:史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