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親人的死去,得到了五萬多元的賠償款。可沒想到竟使得活著的親人之間互相猜忌、漫罵、甚至大打出手。究其原因何在?一個就是對法律的不了解,在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賠償款是所有賠償權利人共同享有,這其中包括父母、妻子、孩子以及腹中的胎兒。另外一個就是自己的私欲,人和人之間的不信任。其實,從毛國生夫婦和毛國宣的內心來看,他們是很想將錢留給自己的孫子。可是給孫子之後呢,又怕糾榮拿著錢帶著孩子走了,自己失去了兒子,又失去了孫子。還一分錢也得不到。而在糾榮來説,更多的可能是現實問題,一個孩子要上學,一個孩子嗷嗷待哺。但我們並不能排除這裡面有他想全部吞食這筆錢的想法。
在這裡我想説一點,就是人和人之間的不信任。這一點從我們採訪的實際情況是可以看出的,就雙方説法來説出入還是很大的。舉例來説,就誰打誰的問題來説,毛國宣説糾榮扇他耳光,糾榮怎麼也不承認,而且雙方都説得相當真誠,你相信誰呢。人常説,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每個當事人都覺得自己特有理,而且還會有好多的事實來證實這一點。我們不敢説他隨意編造事實,但往往對方的一點點舉動,都會在他那裏得到無限的擴大。
不管怎麼説,在當今依法治國的社會裏,我們更提倡人和人之間的互相信任和通融,不要讓金錢泯滅了人門之間的親情。
責編:史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