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第一時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委昨天宣佈,為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將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同時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看點一:困難企業可有期限緩繳社會保險費 按照新政策規定,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看點二: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階段性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看點三: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 按照新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試點,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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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