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第一時間):昨天,公安部就修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在網上徵求意見,新規定對“電子眼”的設置、罰款滯納金等問題都作出了修改。
近年來,俗稱“電子眼”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已經在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拍攝取證時普遍使用。但是,由於沒有規範使用的程序,各地在執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時、設置不規範、沒有設置提示標誌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和爭議。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管理處 王兵兵:新規定中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中涉及的設備要求、設置地點、證據要求、查詢服務、記錄消除等內容做了進一步明確,比如固定電子眼設置地點要對社會公佈。
逾期不交罰款而産生的滯納金問題一直是廣大駕駛人關注的話題,在這次修改中,首次設定了滯納金上限。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管理處 王兵兵:原來因為當事人遲交罰款,按照每天3%的交納滯納金,這樣就可能出現高額滯納金的問題,新規定中滯納金的數額不能超過罰款數本身,比如,200塊的罰款,滯納金最多不能超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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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倧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