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不足而補有餘 擇校費成了教育“黑洞”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3日 09:22)
中國青年報消息:在廣東省最近召開的“兩會”期間,省政協委員孟浩提交提案,認為現階段普通高中收取的擇校費缺乏監督,應將具體的收支狀況和用途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和審計,向社會公開。據了解,廣東目前有1000多所普通高中,去年招收的擇校生有6000多名,以擇校費最低標準估算,2003年廣州收取的擇校費也高達1億元以上。(《羊城晚報》2月11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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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亂收費中,擇校費幾乎是人人喊打的。但從本質上看,擇校費又是因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所致,條件好的學校如果不收擇校費,即使把校園擠破也滿足不了教育需求。同時,擇校費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教育資源的經濟價值。因此,在沒能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規範擇校費的收支情況,對擇校費實行陽光運作,肯定比單純呼籲取消擇校費更有建設性。
現實的情況是,擇校費已經成了學校固定收入的一部分。但是,這筆龐大的資金卻一直在政府財政體制之外循環。為什麼沒有引起社會的注意呢?我想,這恐怕緣於人們的一個錯覺,即學校之所以能夠收取擇校費,是因為教學質量高、辦學聲譽好,而教學質量和辦學聲譽又是全體教職工創造的,因而由學校全權支配擇校費顯得天經地義。於是,擇校費不僅成了教職工福利的主要來源,也成了校領導任意開支的小金庫。擇校費成為“黑洞”,表現為兩個方面:一個是收取標準的隨意性,二是開支的隨意性。
其實,擇校費固然可以看作教職工辛苦勞動創造的價值,但對於公立學校而言,由於學校的一切固定資産都由政府提供,教職工工資也由財政支付,擇校費其實應當屬於國有資産的增值部分。政府既然是國有資産的管理者,理應加強對其增值部分的管理。這種管理當然應包括對擇校費的創造者———教職工給予一定的經濟激勵,但是,政府如果對擇校費放手不管,讓學校擁有全部的支配權,就會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和隨意被佔用。
換個角度看,學生及家長也應該享有對擇校費收支的知情權。無論是把教育作為公共産品來看待,還是以市場眼光把教育作為學生花錢購買的産品來看待,政府都有義務加強對教育收費特別是公立學校收費的監管。在優質教育資源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學生為了獲得求學機會,只能老老實實地奉行學校的收費政策。如果政府不對收費標準及擇校費開支從嚴把關,讓擇校費成為一筆少數幾個人知曉和操縱的糊塗賬,那麼學生及家長的利益就很可能會受到損害。
擇校費以金錢體現了教育資源與其市場價格的對稱,但從更廣的視野來看,教育資源分佈的不均又昭顯了整個社會的不公正。政府應該為每一個適齡兒童創造良好的就讀條件,而擇校費的收取卻是一個“損不足而補有餘”的過程。因此,政府監管擇校費,完全可以發揮經濟調節的功能,將重點學校收取的部分擇校費用於補助落後學校教職工的待遇,改善落後學校的辦學條件,讓那些上不起重點學校的寒門學子也能享受到更高質量的教育,從而在整體上逐步提高辦學水平。
當然,公佈擇校費的收支情況,僅僅是規範擇校費管理的第一步。從技術層面講,政府應該對各重點學校收取擇校費的資格進行審查,通過各方參與的聽證會確定擇校費的具體數額,列出擇校費的開支項目,明確擇校費支付的財經紀律。必要時,可以由相關行政部門直接收取擇校費,並將擇校費的開支情況通過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文/朱勝國)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