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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信:治理教育腐敗應從取消擇校費做起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8日 11:18)

  新華社重慶1月28日電(記者黃豁、張琴) “要想孩子上重點,先交幾萬贊助款”“擇校費、擇校費,中間多少家長淚”……這些社會俗語道出了家長們內心的酸楚,也暴露出“擇校費”之風越演越烈,已成為教育腐敗的一個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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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市政協的一份提案顯示,重慶市某些中學收取“擇校費”已進入市場化按質論價階段。渝中區某些重點中學4萬元/人(起步價),然後按低於分數線每10分加收5000元計價;地處沙坪壩區的重慶市某重點中學1.6萬元/人(起步價);南岸區某普通中學0.95萬元/人(起步價);連三峽庫區某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重點中學每個擇校生也得交1萬-2萬元。而重慶市2003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8093元。

  重慶市政協委員連英俊説,“擇校費”的形成有很多複雜的原因。我國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資源配置失衡,辦“窗口學校”“明星學校”之類的衝動等都加劇了學校的等級分化,加上教育主管部門某些政策不當的引導,使得“重點學校”越辦越強,“普通學校”越辦越弱,兩類學校的教育質量差距明顯擴大。於是,學校和家長“兩廂情願”的“贊助費”“擇校費”出現了,教育開始走向市場消費的道路。為了孩子的未來,家長願意出錢“購買”更好的教育,重點學校為了盈利不擇手段地“創收”。一時間,重點中學、重點小學、重點幼兒園紛紛掛牌亮相,“擇校費”也隨市場需求不斷飆升。

  然而,一些基層教育部門不是想方設法消除這一差距,而是把自己的利益與“擇校費”捆綁在一起,成為教育腐敗的一個催化劑。在重點學校,“擇校費”成了教職工的獎金、福利補貼和改善學校設備的主要經費來源,公款請客送禮、公款旅遊和鋪張浪費也多從這筆收入中報銷,搞腐敗的經費也算在教育成本之中,分攤在學生頭上。連英俊委員説:“數百上千萬元的“擇校費”究竟流向何處?是按什麼樣的比例來分配使用的?學生和家長並不清楚,也很少有部門進行有效監控。”

  更令人憂慮的是,“擇校費”已演變為“權力尋租”的一種形式。一些掌握實權的人,為了子女就讀重點學校,給學校批“條子”“打招呼”;學校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給“當權者”送錢送禮,會觸犯法律,而送“招生名額”常常只是“協調關係”,可以逃避法律約束,“擇校費”竟成了一種“教育賄賂”資源。

  重慶市政協委員、西南農業大學教授魯成説,享受義務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國青少年的合法權利,而“擇校費”已經危及國家義務教育的基石,有些區縣農村中小學生由於交不起“擇校費”而被攔在義務教育的門外。

  重慶市教育學院副院長劉麗俐認為,根據教育部1998年12月提出的“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要求,在義務教育階段,應當堅決剎住“擇校費”。要加大治理教育腐敗的力度,嚴格規定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重點學校”按比例提取用於自身福利或機關建設的費用。此外,在國家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形勢下應積極探索教育事業發展和辦學體制多元化的創新機制,推動民間資本辦教育。

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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