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通知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0日 11:12)
新聞鏈結:依法行政:十年左右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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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規定了今後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是進一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政策文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都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切實抓緊做好《綱要》的貫徹執行工作。一是認真學習、大力宣傳《綱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二是認真組織制訂落實《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確保《綱要》得到全面正確執行。三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四是加強對貫徹執行《綱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嚴肅紀律,追究責任。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為本級政府和本部門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及時總結貫徹執行《綱要》、推進依法行政的經驗、做法,貫徹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4年3月22日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