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近日重申,在制發殘疾人證時,各地應依據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不得收取工本費。
中殘聯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我國殘疾人生活水平低而且短期內難以改善,在制發殘疾人證時不得向殘疾人收費。財政部、國家計委1997年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發放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費。同年,財政部又作出進一步規定,殘疾人證的工本費一律由省級財政負擔。
新聞背景:哪些人可以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體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經國家批准的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專用證件,其效用主要體現在:證明殘疾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憑證;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新華社記者 翟偉 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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