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哈爾濱1月27日電 (記者 程子龍) 一些藥品進入醫院被收取“開戶費”,醫院科室主任和大夫收取“臨床費”;還有一些利潤小的藥品在醫院裏找不到;想在醫藥採購中中標必須提前“運作”,如此等等。一位身兼三家醫藥銷售企業省級以上代理的制藥企業銷售科科長日前自曝醫藥銷售的種種內幕。以下是這位業內人士的自述。
銷售代理層層加價
一家制藥企業的銷售網絡,有全國代理商、區域代理商、省級代理商、地區代理商、縣級代理商、甚至還有鄉鎮代理商,最後才到診所和藥店。哪一級代理商都要有利潤,因而藥品銷售環節是層層加價的。
比如,一家企業生産的2毫升裝亮菌甲素注射液,每支成本為1.5元,給全國代理商的價格是3元,全國代理商給省級代理商的價格是6.5元,省級代理商給縣級代理商或醫院的價格是15元,醫院給患者的價格是20元以上。
再如,抗生素類藥頭孢氨卡片,每片含量為2.5毫克、30片瓶裝的這種藥,1瓶藥的生産成本不到1元,制藥企業給全國代理商的價格是2元,而全國代理商給區域代理商或省級代理商的價格至少4元,賣給藥店就得6元,藥店賣給患者8元。
藥品越往下分銷,加價的額度越大。如果一家制藥企業生産成本為1萬元錢的藥品,在銷售環節就得花3萬-5萬元的費用才能將這1萬元錢的藥品銷售出去,而每個環節都有利潤,所以藥價就“打著滾兒”往上躥。
我是17種藥品的全國代理,32種藥品的省級代理,對藥品銷售環節太了解了。
醫院內部層層“賄賂”
有時候,一種藥品要進入醫院,首先得給醫院2萬元“開戶費”,多個品種就得多拿一些。如果和醫院院長的關係密切,可能會少收一些。我曾多次給醫院“開戶費”,一次賣給一家醫院1-3種藥品,共計給了3萬-6萬元“開戶費”。這個錢是沒有任何票據的,在醫院財務上也沒有賬。
將藥品賣給醫院,還得給相關科室主任和醫生支付“臨床費”。我曾給科室主任和大夫的費用相當於藥品零售價的30%,而且不管藥品能否賣出去,賣出去多少,這部分“臨床費”得先行支付。
有一次,我給一家醫院3000支燈盞花素注射液,賣價是一支22元,醫院賣給患者一支30元,於是我給了院長6600元“回扣”,給了科室主任和大夫2.7萬元“臨床費”。
我們醫藥銷售界所謂的“開戶費”“臨床費”等,其實就是商業賄賂的代名詞。
質優價廉藥進不了醫院
如今,像青黴素這樣質優價廉的藥,在許多醫院都難覓蹤跡了,即使有這種藥也得讓患者住院才使用。原因是這些藥的成本太低,國家對醫院賣藥進行限價,醫院的利潤小,於是乾脆説沒有這種藥,取而代之的是高價藥如先鋒系列。
算起來,購入一支青黴素才5角左右,賣給患者也不過1元錢,而賣一支高價藥可以獲得幾元甚至幾十元的利潤。其實,青黴素是多數醫院的必備藥,只是不讓患者用罷了。
為了保證將高價藥賣給患者,醫院方面往往跟我約定:某種藥品賣了醫院,就不準再賣藥店。原因是要防止患者到藥店買同樣的藥,造成“跑方”,從而減少醫院的收入。所以醫生給患者開了一種藥,患者不在醫院買往往買不到。
有時候,醫院加價比國家限定的比率還高。有一種心腦血管針劑,制藥企業給我一支3.2元,我賣給醫院一支7.6元,有的醫院賣給患者竟然一支70元!
招標環節的潛規則
為了藥品能在招標採購過程中中標,我在招標前3至5個月就得開始“運作”,要像間諜一樣,把藥品招標地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個人喜好摸清楚,然後向他表示“意思”,在一般情況下,我向藥品招標負責人表示的“意思”相當於藥品銷售利潤的20%。
有一次我銷售一批治療冠心病的針劑,花了20萬元辦這批貨,預計能賺20萬元,我在投標時給當地主管招標者送了4萬元,後來就輕鬆中標了。別的藥品投標,我也是按著這個比例表示“意思”。
另外,我還得給其他招標工作人員表示“意思”。負責招標的有關部門對藥品成本價很清楚,我有時虛報藥價也能中標,原因就是表示的“意思”較多。
有的招標部門會提前將招標信息透露出來,以給我一個提前“運作”的時間。有時在沒投標之前,我就知道自己的藥品中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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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