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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中法對17名涉黑人員進行公開宣判

 

CCTV.com  2009年12月19日 10: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藏日報》/中國西藏新聞網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楊洋等17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楊洋、劉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部分財産,處罰金1萬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其餘1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6年以來,被告人楊洋、劉濤糾集部分在拉薩的無業人員,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漸漸形成以被告人楊洋、劉濤為首,以被告人四郎翁加、肖彥祥、呂紅軍、曾向東為骨幹分子,以被告人趙中鐸、王淮華、李東、李國棟、羅宇、劉江、何飛、王新龍、陳令宇、高飛、皮建春、尚士有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立後,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暴力、威脅手段,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並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拉薩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經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洋、劉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産,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四郎翁加、肖彥祥、呂紅軍、王淮華、李東、羅宇、高飛、李國棟、皮建春、何飛、陳令宇、趙中鐸、王新龍、劉江、尚士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1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編:張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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